(网经社讯)3月11日,网经社通过对“淘宝”(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2024年电诉宝受理的全年真实用户投诉案例大数据分析,公布了“淘宝”2024年电诉宝消费评级数据、年度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
据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显示,“淘宝”隶属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为蒋芳。其是阿里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之一。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多媒体产品: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维护: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并提供计其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经济信息咨询(含商品中介)。
一、淘宝用户投诉数据出炉:获18次“不予评级”
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DATA.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淘宝”共获得18次消费评级,均为“不予评级”,2024 年整体消费评级为“不予评级” 。
二、“淘宝”2024年度电诉宝投诉数据
2.1 消费问题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DATA.100EC.CN)显示,“淘宝”存在问题主要为任意仅退款(35.324%)、退款问题(14.768%)、过度维护消费者(11.623%)。
2.2 投诉地区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2024年投诉“淘宝”的用户主要集中地区为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
2.3 投诉性别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投诉“淘宝”的男性比例为80.994%,女性比例为19.006%。其中包括消费者投诉及商家投诉。
2.4 投诉金额占比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用户投诉“淘宝”的消费金额主要在0-5万元(55.606%)区间。
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用户投诉“淘宝”未按订单发货 客服处理敷衍
3月18日,海南省徐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3月11日在天猫购买健身器材(俯卧板+20KG哑铃,附送杠铃杆),3月14日收货时发现商家只发俯卧板,20KG的哑铃和杠铃杆未发,徐先生多次要求商家补发,商家迟迟未发,此行为已构成部分商品缺货,找商家协商,未发货商品按天猫销量好的商品售价退款,商家不同意。
徐先生找淘宝客服维权,淘宝官方客服多次未认真审核其投诉资料,初次随意做出退货退款的判定(淘宝客服认定退货退款价格是按徐先生提出的差价退,不合理,应该按原购买价格退);第二次维权,淘宝未认真审核,轻易相信商家的忽悠,未补发缺货商品就直接认定已补发缺货商品。
【案例二】用户投诉“淘宝”卖家诱导消费 言而无信
5月23日,陕西省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5月7日在淘宝店购买羽绒服,确认卖家有其需要的码数和款式有货后下单,但是卖家后面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淘宝处罚卖家后,李女士找卖家的时候告诉让其等一星期,一星期后也又并未发货,李女士第三次找到卖家后,卖家告诉其码数没货了,问其是否愿意买大一码的衣服。李女士拒绝后,让其再等一星期,一星期后,又说不一定有货发出。
李女士认为,淘宝商家在下单前卖家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一而再再而三的食言,要求不停的等发货,现在才告诉有可能发不出货。李女士的诉求是要求卖家尽快发正品货, 如果发不出货,请按照原价三倍赔偿, 如不发货也不赔偿,那么请要求卖家停店整顿,李女士会去起诉商家。
【案例三】用户投诉“淘宝”未经商家同意 直接“仅退款” 导致钱货两失
9月10日,广东省陈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当天在淘宝电商平台经历了不合理的“仅退款”判定,买家在收到商品之后,在未向商家客服反馈任何售后信息(没有任何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仅退款”,平台未经商家同意,且在商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买家“仅退款”。
陈先生认为这侵害了卖家的利益,导致商家钱货两失。陈先生的诉求是买家退回商品并保证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或者赔付商品实际售卖的金额给到商家。平台不得再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仅退款,如客户对产品不满意,可以支持退货退款。
【案例四】用户投诉“淘宝”随意封店 要求撤销处罚
10月14日,湖南省曾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在淘宝销售的商品是汽车反光条,商品来源合法,在平台运营是严格遵守平台规则的,商品信息发布均符合平台规则,商品图片与商品详情注明的信息是一致的,不存在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曾先生称其是从免税店以及工厂拿的货,由于是工厂直邮,拿的货量也比较多,所以价格比较便宜,在淘宝的销售的价格也比较便宜,但售卖的商品确是正品。
曾先生称其店铺不存在滥用商标权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情况,商品符合淘宝平台出售商品的规则要求,商品详情描述基于商品本身所含成分进行宣传都符合其特征,商品质量都是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平台撤销处罚。
【案例五】用户投诉“淘宝”网络售假 商家态度恶劣拒绝沟通
11月10日,湖北省李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淘宝平台“天猫沁兰妍旗舰店”购买了5瓶“五黑亮泽洗发水”,商家承诺把5瓶用完后白发一定转黑,若不能转黑商家自愿承担一切损失。结果李先生把5瓶用完后一点效果都没有,白发还是白发。
李先生向商家反映情况后,商家态度逆转,随即将其拉黑了,不予理睬,严重侵害了其消费权益。李先生的诉求是,相关领导部门必须严惩该不良商家,避免其再以伪劣假冒商品欺骗消费者,并责令退还299元及3倍的赔偿金897元,合计1196元!
四、2024年全国数字零售消费评级榜出炉
在“2024年全国数字零售消费评级榜”中,途虎养车、找靓机、苏宁易购、蘑菇街、转转、微拍堂、有赞、唯品会、抖音、红布林获“建议下单”评级;京东获 “谨慎下单”评级;小红书、万表网、国美、拼多多等获“不建议下单”评级;淘宝、店宝宝、交易猫、天猫、闲鱼、盒马、叮咚买菜、孔夫子旧书网、快手、拍机堂、爱回收、抖店、阿里巴巴、美团优选、朴朴超市、微店、二三良作、微信视频号等获“不予评级”评级。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节平台“电诉宝”,携手“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2025第十四届网络消费315调查行动”。
行动通过:1)系列数据报告发布,为消费者揭开迷雾;2)发起主题调查行动,剖析网络消费“重灾区”;3)发布315消费预警,避免雾里看花;4)启动315大模型前瞻,AI介入分析平台性价比;5)开启315行业风险大预测,各行业问题“一网打尽”;6)典型案例披露,避免“重蹈覆辙”;7)电诉宝“云315”平台联动千家网络公司,为用户“保驾护航”;8)全国近5000注册媒体记者联动这八大方式,以舆论监督为鞭策,驱动行业健康发展。
附系列投诉报告
网经社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2013年,网经社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并做主题报告;发起“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
【小贴士】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0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已正式上线,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