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监督>【315报告】“飞猪”2024电诉宝用户投诉数据出炉:获18次“不建议下单”
【315报告】“飞猪”2024电诉宝用户投诉数据出炉:获18次“不建议下单”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14:34:50

(网经社讯)2月10日,网经社通过对“飞猪”(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电诉宝受理的全年真实用户投诉案例数据分析,公布了“飞猪”2024年电诉宝消费评级数据、年度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详见网经社专题:OTA平台退款难 “飞猪”退款仅退一半引消费者不满https://www.100ec.cn/zt/fz315/image.png

从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显示,飞猪隶属于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是庄卓然。该平台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综合性旅游出行服务平台,整合数千家机票代理商、航空公司、旅行社、旅行代理商资源,直签酒店,客栈卖家等为广大旅游者提供特价机票,酒店预订等服务。

 一、飞猪用户投诉数据出炉:18次获“不建议下单”

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飞猪”共获得18次消费评级,18次为“不建议下单”,2024年一年整体消费评级为“不建议下单”评级。

f612fd25c601c4e2b488555f9872924.png

 二、“飞猪”2024年度电诉宝投诉数据

2.1 消费问题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DATA.100EC.CN)显示,“飞猪”涉嫌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售后服务、网络欺诈订单问题、高额退票费、发票问题、商品质量、货不对板、其他、客服问题、退换货难、虚假促销、任意仅退款、信息泄露、发货问题、恶意罚款、物流问题、网络售假问题。

da2f2d8a76c3a3bd155d3b03e2da925.png


 2.2 投诉地区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2024年投诉“飞猪”的用户主要集中地区为广东省(14.03%)、浙江省(9.50%)、江苏(9.50%),其于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安徽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辽宁省、云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湖南、山西省、江西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海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天津

ebef2c3748b40c4c30f1862616c0c10.png

2.3 投诉性别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投诉“飞猪”女性用户投诉比例为71.946%,男性用户投诉比例为28.054%。

1f2a5f0e91cfeae3d0a5517d62d1458.png

 2.4 投诉金额占比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用户投诉“飞猪”的消费金额主要在1000-5000元、500-1000元、100-5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0-100元、未选择金额区间。

abeec9cd7608d4d9f4c1899e8bbac67.png

 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列车延迟发车 “飞猪”退款仅支持当天惹争议

2024年2月22日,河北省的曹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在2024年1月26日在飞猪购买4张1月21日晚北京南到沧州西火车票,列车一直到22日凌晨还在不断延迟开车时间,两个大人带着两个孩子一直等到22日凌晨12点多,还一直不断在推迟开车时间,因为带着孩子,决定退票,但飞猪显示票只能当天退,次日不能退票。

曹女士表示,买票时飞猪并没有告知,导致现在车已发出,无法退票。已与飞猪客服深度沟通,他们只给退20%票面金额,望给予公正公平解决方案,退还所有车票钱。

案例】“飞猪”度假官方海外旗舰店被指诈骗 消费者维权遭拒

2024年3月13日,辽宁省的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4年3月4日,在飞猪度假官方海外旗舰店购买了华纳兄弟电影世界门票3张。事后发现遭受诈骗,但所购门票在未经使用的情况下,商家以景区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尽管消费者当日报警并获得受案回执,同时在支付宝平台举报,导致对方账户受限,但联系景区无果,飞猪平台也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李女士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称自己作为消费者,在未享受服务的情况下,应享有退款权利。李女士认为飞猪平台存在联合景区诈骗的嫌疑,且客服一直拒绝退款,不予解决问题。

【案例三】“飞猪”诱导下单 景区门票不可退不合法

2024年6月5日,江西省左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4年6月5号 10:35:01在支付宝的飞猪旅行里的店铺名称 〔飞猪度假官方海外旗舰店】购买了[横滨八景岛水族馆-1日通票+1000日元商品券],由于是被诱导下单,导致无法退票问题,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杈益 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景区门票不可退不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2、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左先生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左先生诉求是要求退款处理。

案例四】飞猪客服无警示 出行多花近两元

2024年10月8日,广东省白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在飞猪平台上购买了9月28号从香港飞往迪拜中转德里跟10月6号从迪拜飞往香港中转德里的往返双程机票,在购票过程中飞猪平台没有任何明显警示与提醒告知机票使用规则,28号到达香港机场找到航司的时候(起飞前58分),航司告知其两张票都已经被卖出去了,人已上飞机了。让白先生自己联系飞猪平台。白先生随后联系飞猪人工客服尝试改签,改签申请需要等待2小时,随后查了一下改签规则,需要付人均大概1500的手续费,权衡后重新买一张去程的票,所以取消了改签。白先生再次咨询说没赶上飞机,能不能只退单程的票,返程不退。

这时候飞猪的人工客服只说联程机票不支持只退单程,还告知了白先生退票所需要收取的手续费跟到手的费用,并未提醒我该联程机票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权衡后白先生自行购买了别的航司飞往迪拜的机票,大约八千元。 10月6日,白先生提前到达迪拜机场,办理托运时航司告知,票使用不了,需要白先生自行联系购买平台。 随后联系飞猪,飞猪推卸责任,所有问题都往航司身上推,让飞猪平台找出证据来也找不到,多次在飞猪查找购买往返机票的注意事项,都没找到提醒,第三方飞猪并没有起到一个提醒乘客的重责,甚至联系客服都一直在逃避责任,一副概不负责的态度也不做。

【案例五】开票门票不能退款?“飞猪”被指霸王条款

2024年12月6日,河南省王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4年12月6日,在飞猪里程旅行平台,购买新加坡环球影城 入园大门票 成人票x3份,共计1275.90元。因更改行程日期,需要退款,但平台因开票退款缘由,不予退款。

王先生表示投诉平台未提前告知出票不退款事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王先生诉求为申请原路退款1275.9元。

四、2024年全国在线旅游消费评级榜出炉image.png

在“2024年全国在线旅游消费评级榜”中,去哪儿同程旅行等获“建议下单”评级;携程“谨慎下单”评级;飞猪、走着瞧旅行联联周边游获“不建议下单”评级。

image.png

2024年全年,“电诉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在线旅游按投诉量依次为飞猪、去哪儿、走着瞧旅行、联联周边游、携程、同程旅行、途家侠侣亲子游、高铁管家、马蜂窝骑驴游旅划算等。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节平台“电诉宝”,携手“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起“2025第十四届网络消费315调查行动”,并将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及《2024年度中国在线旅游消费投诉数据与典型案例报告》。

行动通过:1)系列数据报告发布,辨别“刺客”平台;2)发起主题调查行动,看清网络消费“雷区”;3)发布315消费预警 避免雾里看花;4)电诉宝“云315”平台联动千家网络公司,为用户“保驾护航”;5)典型案例曝光,避免“重蹈覆辙”;6)全国近3000媒体记者舆论监督倒逼行业健康发展等六大方式,推动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再塑清朗网络消费环境贡献绵薄之力。

附录:

大促背后“一地鸡毛”?电诉宝发起双11网络消费调查行动

网经社:《2024年“双11”期间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数据报告》

网经社:《2024年10月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数据报告》

网经社:《2024年Q3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数据报告》

网经社:《2024年9月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数据报告》

法律合规成果】

网经社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image.png

2013年,网经社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并做主题报告;发起“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

【小贴士】

1648890772851552.png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运行10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网络消费平台开放,平台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开、透明、健康的网络消费投诉环境,“电诉宝”公开版已正式上线,新增用户投诉实时受理动态、月度平台投诉量TOP10、热点投诉地区、投诉榜(依据投诉量排行)等模块,让投诉过程透明化,一手掌握信息动态。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