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内地债权众筹平台“e租宝”爆煲事件,向一路疾驰的互联网众筹(Crowd Funding)敲响警钟。相比之下香港的众筹市场可谓水静鹅飞,因和外地相比,本港的众筹发展还在初级阶段,证券众筹更是“禁区”。业内人士认为,香港众筹发展若以e租宝事件为鉴,全面审视众筹风险,有的放矢修订条例,虽输人一时亦可奋起直追。
现时在本港向公众人士提出邀请,投资在一个可提供回报的项目,都可能被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中“集体投资计划(CIS)”范围,须事先经香港证监会批准。
集体投资计划须经证监批准
据知,港府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导小组,研究众筹时也感到问题棘手,如何平衡发展与投资者保障是其中一大难题,考虑中的方案包括只限专业投资者(即资产超过800万元)才可参与投资。
香港股权、债权融资皆受到严格监管,因为没有专门的股权众筹法例,若“未够秤”未能在交易所招股上市,众筹平台营运者只能进行捐赠和回馈众筹,避免堕入法网。众筹网Umadx表示,因法例不容许股权众筹,所以该网站主要从事以回馈为主的众筹。本港首家众筹网FringeBacker创始人、执行董事许婷婷表示,有兴趣做股权众筹,如果条例可以放宽,发展空间很大。
股权众筹未能解禁,风险是最大考量。毕马威中国金融服务合伙人陈子建表示,目前通过股权众筹集资的非上市公司规模普遍不大,也没有活跃的市场提供股权转让。在现有制度下,此类投资多由专业投资者如私募基金进行,他们有专业人士做尽职调查,并订立具针对性的条款降低风险,有助在情况不如理想时减少损失。但若通过股权众筹公开这类股权投资给任何人,普通投资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包括如何监察公司、再买卖股权及取回投资本金)则值得关注。
毕马威:众筹平台难监管难保障普通投资者
毕马威中国高增长科技和创新事务主管合伙人朱雅仪表示,众筹平台未必有同样的资源或资金去达至监管机构对证券行所规定的条件,若对众筹平台设立单独的法例,怎样在相同的市场行为下保证公平竞争,是监管机构需要厘清和平衡的。
许婷婷认为,立法不重在快,如果立法之后再发现问题推倒重来反而不妥当,香港的优势在于现行法律足够完善,只要斟酌如何放宽到更多受众,或许在众筹方面可以比其他地区走得还远。
吁参考英试行制度
对放宽条例会否引起类似e租宝事件,御峰理财董事总经理陈茂峰表示,内地完全不受监管,香港环境不同,金融市场法规完善,有时还被诟病过分监管,所以风险没有那么大,只是法律修订要很小心。
英国和美国均已容许股权众筹,陈子建建议,香港可参考英国的“度身订做”试行制度(regulatorysandbox),即监管机构根据一间金融科技公司的经营模式,考虑哪一方面会有风险,在允许试行时对可经营和不可经营的业务或业务量做限制,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再检讨改进。金融科技变化太多,这样就避免Onesize fits all(一刀切),又可与时并进。
众筹发展有逾百年历史
1885年
美国报业大亨普利策发起众筹,筹集资金建造自由女神像基座,筹集逾10万美元
2001年
全球首个众筹网站ArtistShare成立,主要募集资金支持音乐家出唱片
2009年
众筹网Kickstarter在美国成立,为目前最知名的众筹网站
2010年
全球首个股权众筹网AngelList成立
2011年
内地首个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
2012年
美国推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
香港首个众筹网FringeBacker在港成立
2013年
内地出现首例股权众筹,北京美微在淘宝卖股权,筹集4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
英国推出众筹监管规则
袋鼠物流成为内地首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
2015年
内地拟推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来源:明报;文/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