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导读:5月19日,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寺分公司因“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依据的是新近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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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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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马领19.8元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寺分公司因“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显示,经举报人及当事人进行确认,举报人于2026年1月2日下达“兰州鲜百合”订单后,当事人实际向举报人配送的物品为“水仙种球”。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询问误送的原因,当事人称,针对该笔订单,当事人分拣人员接到两单分拣任务,为节省时间,就将两个订单同时分拣放在一起,将商品带到打包区域,再对两个订单分别进行打包。这两个订单一单购买了水仙种球,一单购买了百合。在打包过程中分拣员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了,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

事情起源于今年1月,有消费者反映,自己通过盒马App下单了一盒鲜百合,但称家人食用后出现头晕、呕吐等不适症状。随后其发现,这盒鲜百合实际上为水仙种球。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询问误送的原因,当事人称,针对该笔订单,当事人分拣人员接到两单分拣任务,为节省时间,就将两个订单同时分拣放在一起,将商品带到打包区域,再对两个订单分别进行打包。这两个订单一单购买了水仙种球,一单购买了百合。在打包过程中分拣员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了,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

警方调取门店监控后发现,分拣员不存在故意行为,因此未予刑事立案。具体处罚依据为: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责任(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值得注意的是,盒马方面提出了两条申辩意见:
第一,坚称本案性质属于“员工操作失误”,而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主张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本案属于流程执行中的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但市监局对这两条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市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驳回了上述观点,指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后果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制度不等于落实制度”,分拣员违规操作导致商品错发,恰恰反证了公司在流程管控、员工培训和监督考核环节存在管理缺陷。
二、盒马的“系统性安全失守”
这不是盒马第一次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据《青悦数据》的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7月,盒马的食品安全相关处罚已达272条,占其全部处罚记录的48%。以2025年7月至今的周期为切片,盒马在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四个清晰的特征维度。

首先是过期食品,这是最基础的底线失守。过期食品是最不应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因为保质期管理是所有食品经营者的入门级责任。然而,盒马在这一领域屡屡触碰红线。2025年4月,济南盒马阳光新路分公司因销售多种过期食品被处罚,涉及盒马甄选干贝、盒马煎饼预拌粉、有机肥牛卷和芥末味松子仁等多种商品,其中部分商品已过期长达九个月。过期商品总货值金额587.4元,违法所得237.79元,被处以8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过期九个月的商品仍陈列于货架,这不仅暴露了门店日常巡检机制的缺失,更深层地反映了从总部到门店的“管控传导链条”出现了断裂——新规所要求的“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在这一案例中完全看不到踪影。

其次是微生物污染与农兽药残留,体现供应链管控的盲区。2025年12月,北京盒马枣园路分公司因销售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挪威三文鱼切片被处罚,罚没金额合计3441.68元。2025年8月,西安盒马碑林第三分公司经营的鲈鱼被检出磺胺类(兽药)项目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门店虽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抽检不合格的商品仍进入了消费者的餐桌。
微生物污染和农兽药残留问题指向的是供应链品控的盲区。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并不代表问题被根除——新规所要求的“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在盒马的执行层面显然尚未真正落地。
再次是标签违规,体现信息透明度的制度性缺失。2025年4月,上海盒马松江第一分公司因在京东平台违规宣传“非转基因”稻米油被处以5万元罚款。根据国家相关公告,我国并未批准进口转基因稻米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这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非转基因”标注本身即构成误导。同月,北京盒马顺义分公司因销售的厚切玉子烧未按规定标识产品属性名称被举报并处罚。2025年3月,武汉盒马泛海生活广场分公司被检出即食小台芒果农药残留超标。
标签违规看似是“小问题”,实质反映的是企业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而这恰恰是2025年新规着力强化的制度要求。

最后是本次致命误送事件,体现了管理流程的系统性漏洞。2026年1月的毒水仙事件,则将这些零散的违规记录串联成一条清晰的线索:盒马的安全管理问题绝非孤立的个案或偶然的操作失误,而是长期存在、遍及全国、涉及食品全链条的系统性管理漏洞。商品的拣选、打包、核验等末端环节看似属于“操作层面”,但当分拣员为节省时间而违反作业流程、不同商品被混放混装、“非食材”未经风险核验被当作“食材”发出——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企业顶层制度设计未能转化为一线执行力,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层层管理机制在末端失守。
正如市场监管总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所指出的:有制度不等于落实制度。当一块过期九个月的食品能够堂而皇之地陈列于货架、一箱大肠菌群超标的三文鱼能够顺利进入消费者购物袋、一颗剧毒的水仙种球能够毫无障碍地配送至顾客餐桌,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不过是空中楼阁。
三、食品安全新规叠出
2025年是食品安全领域制度密集出台的一年。相关新规主要沿着两条线索展开:“连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与 “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责任延伸” ,两条线索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将食品安全责任从单点向体系、从末端向前端、从门店向总部全面压实。

2025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月,又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部新规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
一是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 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企业总部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在解读时明确指出: “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中枢,必须扛起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二是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 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要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调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门店、分支机构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向上报送,总部要及时总结分析、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三是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新规新增了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的法律责任,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法律责任方面,新规细化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多种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着力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这一规定直接指向了本次盒马事件的制度内核——即便企业声称“建立了制度”,执法部门也有权审查制度是否“落到实处”。

与连锁企业新规平行推进的,是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责任的强化。2026年4月,《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平台至少每6个月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实质性审查,严禁无实体门店、套证、假证、异地经营的商户上线经营。
这一动向与2026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拼多多、美团、京东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的天价处罚遥相呼应——罚款总额高达35.97亿元,创下《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纪录。该案中,执法部门采用的“一店一处罚”标准,突破了以往“一个违法行为持续状态”的评价惯性,将平台对每个不合格商家的不作为行为分别评价为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一执法范式突破,标志着平台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精细化追责”的新阶段。

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当前网络食品销售主要有以下三大类:一是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等包括直播在内的综合电商平台,二是淘宝闪购、美团闪购、小象超市、京东七鲜、朴朴超市等外卖&即时零售类平台,三是快乐猴、淘宝便利店、京东折扣超市、盒马等O2O商超类平台。短期内意味着运营成本的上升和管理难度的增加。过去那种依靠流量迅速扩张、粗放式管理的模式难以为继。平台必须投入更多资源用于资质审核、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和日常巡查。

此外,据国内网络消费专业消费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受理的生鲜电商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历年至今入选投诉榜的依次为:每日优鲜、美团优选、本来生活、叮咚买菜、盒马、年丰大当家、多点、朴朴超市、永辉超市、花礼网、我厨、Flowerplus花加、美菜网、中粮我买网、大润发优鲜、利淘网。
制度不会自己走路,责任也不会自己落实。 198元的罚款不是终点,但愿它是警示的起点:当“员工操作失误”的话语套路被一次次搬上申辩席,当受害者在追问赔偿时被反诉“敲诈”,当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漏洞遍布全国却仍能继续运转——这早已不是一家企业的个案,而是整个行业需要集体回望的反思时刻。
四、食品安全维权不停步
如果您也遇到相关网络消费食品安全问题,欢迎向我们提供线索。电诉宝将通过发布快评、消费预警、投诉受理、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律师咨询、纠纷调解、典型通报等一系列调查行动具体落地手段,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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