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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众筹是创业者包治百病的“良药”吗?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0:13:5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边是前赴后继的创业大军,另一边是屈指可数的投资人,而众筹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中间的巨大的鸿沟,成为创业者筹集资金的新方式,让“梦想贩卖者”有得以实现的机会。

  “我有个很好的互联网项目,打算辞职创业”最近的一次聚会上有朋友跟我说。和“就差个程序员”的情况类似,这位朋友的难处在于缺乏启动资金。

  “今年的经济形势不好,资本保守,你就不怕融不到资金吗”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担心。

  “就算找不到投资人,不还有众筹吗”我的质疑并没有浇灭朋友的创业热情,不知是乐观还是想法简单,但显然朋友把众筹当成了创业融资良方,不止朋友如此,事实上很多互联网初创企业都把众筹当成了筹集资金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一边是前赴后继的创业大军,另一边是屈指可数的投资人,而众筹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中间的巨大的鸿沟,成为创业者筹集资金的新方式,让“梦想贩卖者”有得以实现的机会。

  但在丰满的理想面前,众筹真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吗?

  众筹不仅解决了资金还获得更多附加价值

  众筹(crowdfunding)的流行源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个人或初创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面向公众筹资,完成由于个人或公司资金实力有限而不能完成的项目,并将项目做出的服务或实物再返还给出资人的融资方式。这种模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模式,使得融资的来源者不再局限于风投等机构,而可以来源于大众。

  一般来说,众筹行为由项目发起人、平台以及项目跟投人三要素组成,具体步骤则基本是发起人将自己的某项创意或产品放在众筹平台上,吸引跟投人的兴趣并引导后者投入资金。当众筹资金达到目标筹集额时,项目启动;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目标筹集额,那么项目失败,钱款退回跟投人方。

  而除了资金之外,创业者通过众筹也获得了更多的附加价值。

  首先是营销方面的有利可图。众筹平台有巨大的流量,相比单一的投资机构带来了更多的公众参与,有着较强的传播属性,人们在看到有意思的项目时候喜欢在社交网站上进行分享,相当于一次营销活动。事实上在国内外,众筹都早已脱离了之前融资的范畴,变成了企业或者品牌、产品拓展营销渠道的新方法。从之前的锤子手机众筹,到现在19999元的小米自行车,显然这些企业并不缺乏资金,和资源支持,但借助于众筹,厂商可以营销和炒作产品,继而引发对于新品的关注度,乃至可以借此开展组合销售等等,产品上市之前就推上市,相当于免费做了一轮预传播,给产品带来了第一批的用户,非常有利可图。

  其次,创业者可以在众筹网站获得人脉、资源的支撑。由于众筹相当于平台预先筛选了一次,因此那些不切实际,不成熟的项目一般不会展示出来,能在众筹平台展现的基本是比较好的项目,而那些经得起检验的,往往也会吸引到专业的VC的注意,相当于提高了VC的投资效率。对于被VC盯上了,也自然会提供人脉和资源的支持,加上众筹平台的创业指导、普通支持者的传播可以说集合了三方的力量。从这个层面上说众筹又相当于有了孵化器的功能。

  众筹并不适合所有互联网企业

  无论是国外的Kickstarter还是国内的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这些众筹平台关于科技互联网的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硬件产品。

  实际上,年轻的初创公司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的“众筹”,归根结底就是两种模式,购买模式和投资模式,而购买模式又包括捐赠众筹(Donate- based crowd-funding)、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投资模式分为股权众筹(Equity- based crowd-funding)和债券模式(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

  这些众筹的科技硬件产品就属于第一种购买模式下的回报众筹,实际上和打折预售非常相似,比如一件硬件产品正式推出市场价1999元,而众筹的时候可能只需1000元。

  但这种模式对于互联网软件企业来说就比较困难,因为并没有实物产品,开发出的软件可以免费下载,比如早期的Uber打车软件如果众筹的话,购买模式显然行不通,这就需要第二种模式,投资模式。使众筹投资者成为初创公司的股东,即股权众筹。

  这种模式对投资人来说,风险极高,收益不确定,另外从政策方面也面临触碰法律红绳的风险。股权众筹实际上是公开募股,2010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也是为什么股权众筹从诞生之初就和非法集资撇不清关系的原因。

  从禁止到支持,股权众筹会越来越规范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股权众筹实际上和现在的专车合不合法一样都是需要探索的问题,2015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无疑让人惊出一身冷汗,但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实际上又需要增加对股权众筹的支持。

  从2011年起,国内已经开始了对股权众筹的探索,经过3年的孕育和培养,股权众筹行业在2014年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2015年成为股权众筹发展“元年”。目前专注互联网的股权众筹平台有天使汇京东东家、36氪、原始会。

  而这些多采用“领投+跟投”的商业模式,股权众筹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合投和领投+跟投(Syndicate)。合投和“Syndicate”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投资者的分类,合投中,每个投资人是平等的,而“Syndicate”模式下,投资者有了级别的划分在“Syndicate模式”中,Angel贡献了自己的投资机会和聪明才智,并且负责管理基金,认购了大部分融资金额,承担了大多数风险,并且帮助创业公司增值,因此Angel获得了额外收益。这类模式与传统VC投资模式类似,更像是传统PE/VC融资的互联网化,从而规避了公开募股的风险。

  经过平台的逐渐规范发展,政策对于股权众筹也开始倾斜,今年全国“两会”,股权众筹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引起了行业的躁动。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上作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被认为今年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有望落地。

  总结:

  对于互联网初创企业来说,融资仍是创业路上的不小的坎,甚至兜兜转转之后仍然绕不开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与其说众筹让融资更容易,倒不如众筹降低了初创企业的门槛。(来源:钛媒体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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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众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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