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2月1日,用户王先生向“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发来求助,称拉手网团购重要信息公示不清,且不给退货。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王先生投诉事实:
订单号: 7953954de247bf16166
本人于2014年1月30日和1月31日在拉手团购网上通过手机客户端买了3张电影票,因拉手网手机客户端上未在明显处公示重要信息,且一些其他团购网站都有这样的公示,所以导致我买的3张电影票无法在白天正常时段使用,只能在晚上9:30后使用。
商家的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至少有误导消费者购物的动机,如此重要信息应当在明显出公示出来,而不是找个角落公示,事后找商家沟通退款,商家不予理睬。
且不说公示不清问题,正常的电子商务消费,消费者都应该有权利对未消费的电子券商品退货,这个是国家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一个普通电子商务企业没有权利剥夺广大消费者的正常退货权益,也没有权利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来想算了,金额也不大,但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的大环境,所以本人决定走正规渠道来维护我们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拉手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退换货物、网络诈骗、发货迟缓、质量问题、网络售假、订单取消、节能补贴,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3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为更好地监测电商企业用户体验案例,也给用户网购参考,凸显电商诚信,投诉平台特开设“电商315曝光台”(www.100ec.cn/zt/315_qy/),对包括高朋网、拉手网、窝窝团、糯米网、大众点评网、美团网、聚齐网、嘀嗒团、58团购等团购网站进行用户体验监测。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均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网经社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圈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