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导读:9月27日晚间,紫辉创投创始合伙人郑刚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实名举报,指控罗永浩及“交个朋友”旗下所有已注销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问题。罗永浩在数小时内以“诬告”定性并完成截屏取证,同时反将一军质疑郑刚作为限制消费人员“非法出境”。(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zgjb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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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配图|网经社图库
一、郑刚指控罗永浩涉嫌重大偷税漏税
郑刚的举报核心指向罗永浩利用他人名义注册大量有限合伙企业,走账后迅速注销。他在帖文中明确写入了关键人名——“尽微、李钧、罗永秀、黄贺”,指控罗永浩以这些人的名义“注册了几十家空壳洗钱公司”,涉嫌重大偷税漏税。郑刚同时强调,即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部门仍可追溯核查,并放话将逐一列出被举报公司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郑刚在发布举报时IP定位显示为“Seoul Korea”(韩国首尔),这一细节成为罗永浩反击的关键切入点。
罗永浩的回应迅速且强硬。他首先将举报定性为诬告,表示“这个已经截屏了,太多网上的流氓完全不知道诬告是要犯罪的”,并呼吁网友帮忙截屏留存证据。随后,他转发相关帖文并指出“这个造谣帖子转发已超过250多了,还差240多就够立案了”,以转发量逼近刑事立案标准的方式向对方施压。

罗永浩反击的核心并非税务指控本身,而是郑刚的法律身份。他指出郑刚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限制消费名单,却疑似非法出境飞往韩国发帖,并表示已准备向韩国相关机构举报其涉嫌非法出境,相关行为“立案后大概率够给郑刚判刑了”。
除实名举报外,郑刚还发起了“悬赏审计”行动,全网征集顶级律师事务所和查账会计师事务所“入住锤子科技的15年烂账”,承诺按追回款项的10%至20%支付回款收益,最高可提至30%,涉及紫辉创投总标的约3亿元。这一动作表明,郑刚的目标不仅限于税务举报本身,更在于通过审计彻查锤子科技的历史账目。
二、从投资纠纷到税务举报
这场风波绝非突发事件,而是锤子科技旧有投资债务矛盾的又一次总爆发。
双方的矛盾根源可追溯至锤子科技的投资关系。郑刚作为锤子科技最早的投资人之一,早年通过紫辉创投旗下多只基金向锤子科技投入资金。锤子科技经营失败后,债务解决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二人关系逐步恶化。

(网经社注:图为郑刚,采集自网络)
矛盾的第一个转折点出现在2023年1月。彼时罗永浩的AR创业公司细红线完成融资,提出用投前5%的股权补偿锤子科技老股东,条件是老股东放弃对锤子科技及其创始人的全部回购权利,紫辉创投预计通过3家公司获约0.69%股权。郑刚认为该方案难以接受,随后发文炮轰罗永浩“拖死锤子、不懂感恩”。
2024年8月,罗永浩宣布将起诉郑刚,并发布万字长文说明事件始末。他在文中承认锤子科技确实欠郑刚方面1500万元借款且到期未还,但强调主要原因是郑刚发起了“无赖诉讼回购”并在网络上进行“造谣诽谤”。罗永浩还表示,如果个人替锤子科技还款,前提条件是郑刚“拍摄一段网络视频,表情极度诚恳地认错道歉”。

2025年6月,郑刚公布二审判决书,法院支持其主张的按借期内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同年9月,锤子科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方面回应称,罗永浩本人愿意以个人名义替公司偿还对紫辉创投的债务,但鉴于郑刚持续进行“诽谤与攻击”,决定将紫辉创投的债务处理事宜放在最后。
从时间线来看,双方的冲突经历了“投资纠纷→借款诉讼→网络互撕→实名举报”四个阶段的逐步升级。税务举报是郑刚在司法途径取得部分胜诉后,将战场从法庭转向舆论场和税务监管部门的策略性举动。
在郑刚举报罗永浩之外,创投圈与商业领域近年来已多次上演类似的“内部人公开举报”戏码。如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与俞渝的冲突,是“内部人反目”最极端的样本之一。2019年10月,俞渝在李国庆朋友圈下发表长篇评论,公开指控李国庆存在家暴行为,并爆料其曾带着“体制内高参们”去“洗浴中心”、以“拍马屁”方式投资“官三代”电视剧,且持有相关汇款单记录。李国庆随后发布15条回应,逐一否认指控,并强调自己的生意“不盗版,不偷税,也不做政府采购”。2020年4月,李国庆率保镖、律师强行闯入当当总部,抢占数十枚公章,以临时股东会决议为由自任董事长,将夫妻矛盾彻底升级为对公司控制权的公开争夺。

此外还有杨植麟/张予彤与朱啸虎及循环智能投资方、吴凌峰与同创伟业、黄斌与罗永浩等,这些冲突多由投资、回购、控制权或旧账纠纷引发,当事人在协商或诉讼未能满足诉求后,转向微博、朋友圈或实名举报,以偷税漏税、利益输送、商业伦理等指控施压;对方则以“诽谤”“诬告”、报案或法律程序反击。
三、税务追溯的边界
这起事件涉及两个关键的法律问题:企业注销后税务责任能否追溯,以及举报不实的法律后果如何界定。
关于税务追溯。 郑刚举报的核心逻辑是“即使注销了也能起死回生”。从法律角度看,这一判断有其依据。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税务事宜,清算所得应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经确定的涉税债务,税务机关有权直接向合伙人追偿,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实践中,已有税务机关向已注销企业的合伙人追缴税款的案例。2021年底出台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对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注销清算所得不适用核定征收已成为税务稽查的重要方向。这意味着,如果郑刚举报中涉及的有限合伙企业确实存在未申报的应税所得,即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仍可追溯核查并向相关责任人追缴税款。
但需要注意,网络实名举报并不等于事实定论。偷税是否属实,需要税务稽查部门调取账簿、核查流水后才能得出结论,不能仅凭一方的网络指控直接认定违法成立。截至事件发酵时,税务部门尚未对此事公开表态或立案。

关于诬告认定。 罗永浩反复强调“诬告是要犯罪的”,这一表态指向《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但该罪的构成要件较为严格:行为人须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且主观上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意图。从实务案例来看,即便举报内容最终被证明不属实,如果举报人没有伪造证据的客观行为,且举报程序符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郑刚的举报是否构成诬告,取决于两个核心要素:一是他是否明知举报内容不实仍故意捏造;二是他是否伪造了相关证据材料。这些都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审查后才能判定,舆论不宜提前给任何一方定罪。

从行业层面看,这起事件也释放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合规信号。有限合伙企业广泛用于投资架构和股权激励,但企业注销并不意味着过往账务完全不可追溯。随着税务监管数字化能力的持续提升,尤其是2025年《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税务部门对直播电商等高收入行业的监管精度大幅提高。对于创业者而言,历史主体的涉税记录依然留存,合规风险不会随主体注销而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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