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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研究】衢州市网络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及对策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6:07:23

(网经社讯)近年来,衢州紧扣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核心目标,深入开展网络市场规范监管与优化服务专项攻坚探索,在推动产业升级、加快人才培育、激发消费活力、电商扶农富农、推进物流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衢州市网络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


(一)网络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网络市场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平台经济网络交易额从2018年的12亿元到2024年80亿元;网络经营主体从2018年的1600家,发展到2024年5.6万家;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从2018年的3.7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49.3亿元。

全市共有平台经济相关企业60家,根据平台类型划分,第三方交易平台及自营平台企业12家,工业互联网平台3家,物流交易平台1家,直播基地6家,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37家。行业主要分布于商品交易、生活服务、文化旅游、工业互联网、直播电商、物流交易等相关行业。全市17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及自营平台企业,其中运营相对平稳成熟的有7家,分别为:“檬兔生活”购物平台、“萝卜白菜”购物平台、“实达实·工业购”平台、“东方网上粮食市场”平台、“桔子花开”云团平台、“享家政”平台、衢州严选等。

全市共有直播基地6个,带货直播间310个,2024年直播产业规模28.08亿元。其中柯城区直播基地2个,产业规模达到12.59亿元;龙游县直播基地1个,产业规模达到5亿元;江山市直播基地2个,产业规模达到10亿元;常山县直播基地1个,产业规模达到500万元。

近4年网络市场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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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项数据来看,2024年,衢州市场主体数达30.5万家,网络经营主体突破5.6万家,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市场主体比重达17.7%;网络零售额(限上贸易单位)实现119.98亿元,同比增长28.6%,领先全国平均水平(7.2%);快递业务量实现2.01亿件,同比增速2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5)。

衢州市网络市场重点指标增速较快,网上零售额增速超过社会零售额,已成为社会零售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市场贡献度较大。由此可见,衢州初步具备发展网络市场的基础条件,通过网络市场发展能有效提高本地经济和就业水平。

(二)网络市场监管现状

1.网络监管机构设立情况。衢州市市场监管局、柯城区市场监管局、衢江区市场监管局、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常山县市场监管局等6个部门单独设立网监分局,开化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其中衢州市局配有专职工作人员5人,柯城区局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衢江区局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龙游县局配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江山市局配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常山县局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开化县局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

2.网络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方面。目前已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由市场监管牵头建立与网信、商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常态化工作联络和信息交互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建立日常监测、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等协同机制,对网络违法行为开展日常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并交办处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方面。一是加强事前规范指导,按照《电子商务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平台企业合规指导,引导平台企业自律;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本地电商平台和重点电商纳入日常监测,开展常态化定向监测;三是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围绕网络交易的投诉焦点、违法热点,积极开展直播行业治漠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强化违规行为事后闭环处置,查处和曝光一批网络违法典型案例。

3.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情况。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公平在线”系统,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抽查、监测派发违法线索、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收集网络违法线索,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共录入网络经营主体12781条,处置各类风险线索1290条,立案处理案件274件,罚没款340万。同时针对网络直播行业高频违法违规现象,开展网络直播专项治理,搭建本地“可视化直播监测系统”应用,自动采集全市网络直播主体,实现“一屏看、主体清、线索明,可存档、可跟踪、能追溯”等功能,截至目前,系统共累计采集衢州市网络直播主体771家,其中有带货行为的主体484家,监测发现直播营销违规线索191条,立案查处违规直播行为121件。


二、存在问题


(一)网络市场发展问题

1.网络市场经济缺乏龙头企业引领。我市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中除中国化工云商网、东方网上粮食市场两家平台企业达到10亿元以上网络交易额,在市场中具有一定行业及区域辐射力之外,其余平台辐射及影响力均仅限衢州本地,走出衢州,辐射四省的目标依旧任重而道远。

2.规模总量占比较小。从四省边际来看,以2022年为例(各地数据未详细公示目前收集到2022年数据),福建南平网络零售额总额171亿元,江西上饶网络零售总额124亿元,安徽黄山网络零售总额51亿元,衢州市网络零售额超600亿元,在四省边际城市中具备一定优势。从全省来看,2024年全市平台经济网络交易额80亿元,全省占比约0.08%;网络经营主体5.6万家,全省占比约0.38%。从各项指标来看,衢州的网络市场规模在周边城市中有一定优势,但是体量与省内一线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追赶。

3.人才资源汇聚不足。网络市场中的平台经济存在明显“中心化、技术创新”等特征,主要聚集在一线城市,目前衢州市平台还是以传统电商为主,直播、社交、元宇宙以及产业互联网等创新平台难以落地。平台经济对高端人才需求较大,特别是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方面人才,本地平台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才难招、招了留不住等情况。此外,由于平台企业通常以轻资产为主,受限当地政策及人才供给水平,平台企业在本地培育达到一定规模后,向核心城市外迁的趋势非常明显。

(二)网络交易监管问题

1.网络交易监管对象多元化,监管难度大。一是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变化快。各类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经营者、网络带货主播等经营主体呈现爆发式增长,监管执法工作面对的对象呈现多元、灵活、变化快等特点,监管部门必须有效利用各类技术手段,整合各种交易信息后进行统一监管,这就对人员、技术、设备提出了高要求。例如对于直播行业主体监管中,直播主体建档难,由于网络直播行业入行门槛较低,导致主播群体迅速扩张,同时庞大的主播群体导致主播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网络主体数据库建立不全,更新速度不及时,行政指导不够。

二是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发现难。一些网络交易平台网站、APP、网络直播间等要求实名登录,监管人员对商家开展亮证亮照等审查工作时,仅仅审核几条之后即出现“查看次数过多”等提示而无法继续审查,并且平台对爬虫技术进行限制,导致监测难度大。当前数字化监管手段,只能对明显的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对图片、视频等违法行为识别效率低。

三是取证固证难。对于第三方平台交易,在商品销售页面较难发现隐藏的违法线索,如未及时发现线索并固定证据,会存在商家事后修改商品页面,导致无法有效处理的问题。在网络直播带货中,直播作为实时播出的媒体,宣传产品的形式主要是靠主播展示介绍产品,同时与观众实时互动。一场直播数个小时,十余种甚至更多的产品得到展示,虽然有些直播有回看功能,但是回看视频只有直播结束后才会产生,其数据仍有滞后性,容易被篡改或删除,对后期的电子取证也有很大难度,如何利用电子取证技术实现对“直播带货”全方位监测仍然是个难题。

四是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工作难。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突破了物理空间限制,跨区域的特点尤为明显,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在“宽准入”的大背景下,监管压力大。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主体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更加方便且快速,但也带来一系列监管难点。在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或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可以用其他身份重新登记进行经营,无形中给监管带来了困难,也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维权难度仍较大。同时,在传统市场经济形式中,消费者如果遇到消费纠纷,执法人员可到现场面对面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而在网络交易市场中,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多在不同城市,调解难度较大,调解效果不明显。

3.第三方交易平台自律性较差,管理宽松。《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实际中,一部分平台为了自身利益,对入驻商家仍存在不管不问现象,审核简单走个程序,没有严格把关;对入驻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未履行监督责任。部分平台的宽松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商家违法经营提供了庇护场所;对商家售后服务未履行督促责任。部分直播平台甚至纵容商家不良带货行为,对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等问题不作要求,引发不少消费者投诉纠纷。

4.人员配备较弱,专业力量显不足。在人员设置方面,各地基本成立了独立的网络交易监管科室,但从机构人员来看,人数均偏少。以衢州为例,除市局配备5名工作人员外,县区局网监科大部分仅配备1到2人,在承担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牵头负责其它相关工作,与日益繁重的网络市场监管需求相比,人员配备仍显薄弱。


三、对策建议


(一)三个推动

助力发展网络市场

1.推动平台经济培育发展,着力提升网络市场产业发展水平。一是要借力头部平台企业赋能地方经济。加强政府与头部平台企业战略合作,积极推进本地产业带与平台企业合作共赢,以平台赋能助推商业新模式、再造应用新场景、落地应用新技术。及时了解对接新兴崛起的行业平台,引导平台企业在衢州布局服务中台、物流基地等高价值业务板块,融入分享全国乃至全球的平台经济爆发扩张红利。

二是要培育产业链经济平台。利用衢州在农产品、化工、物流、历史文旅等方面的优势,培育扶持一批有行业竞争力的垂直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产业带建设,支持直播电商、生产资料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发展。

三是要支持电商跨境产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对海外仓等海外物流体系的支持,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多元化海外布局,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海外仓等,培育上下游协同的配套服务生态圈。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产业,充分发挥点对点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完善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助力稳外贸稳经济。

2.推动网络市场要素保障,着力提升创新发展活力。一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出台鼓励引领创新发展、打造应用场景、强化数据供给等配套政策,在“大商贸”、“大科创”等政策中,集成对网络市场经济主体的专项补助政策包,加大对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的补助力度。

二是引育高层次人才。要积极发挥网络市场人才“蓄水池”和本土化人才“培养池”作用,加大院士专家团队等高端智力引进力度。积极招引青年科技人才,打响“南孔圣地 衢州有礼”人才周品牌,每年引进本科以上专业人才500名。同时,要紧贴产业需求,推动在衢高校院所的智力资源向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等集聚,推进头部平台企业与我市高校共建专家科研工作站、硕博创新站。

三是借力“飞地”实现创新发展。利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4地6个“创新飞地”、G60科创走廊沿线、“山海协作”结对城市等地,把握时代潮流,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方向,开展与华为、阿里、腾讯等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谋划建设未来平台经济孵化基地,引进专业机构开展运营、管理和服务,实现“平台建设在衢州、运营在北上广深杭、发展面向全国”的新型发展模式。

四是推动产业与金融的充分融合。网络市场的做大做强少不了资金的支持,要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大金融”作用,联合衢控、城投、建投等国有企业开展组团服务,促进企业发展与现代资本有效结合。建立健全创新基金体系,统筹市县产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成长型企业开展无抵押授信贷款,帮助成长型、初创型企业做大做强。

3.推动网络市场规范治理,着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一是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网络市场规范治理这项工作涉及的主体多、专业强,问题和诉求都比较具体,市场监管部门要当好企业创新发展的“店小二”与“服务员”。进一步树立“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加强事前合规指导,让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规则制度放手发展、放心发展。

二是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网络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留足空间,对还未出台相应监管要求的新经济产业监管中,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对尚在培育的,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对相对成熟的,要鼓励企业制定完善标准规则,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要营造发展氛围。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网络市场相关企业在科技创新、扩大内需、助力共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维护企业权益、助力企业发展、尊重创业者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二)六个聚焦

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1.聚焦网络监测,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技术应用与监管业务的融合,确保精准发力,持续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关系民生重点商品领域、重点时段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重点结合平台经济监管、群众关心的网络订餐问题、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知识产权保护、“618”、“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节点等,开展联动型网络监测,通过排查网络违法线索,主动打击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网管网”。

2.聚焦分析研判,提升统筹决策能力。多途径掌握平台企业、电商主体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联合基层市场监管所、属地政府、园区、行业协会,开展全覆盖调研,结合“平台经济专项服务行动”等活动,了解平台企业以及电商主体的经营状况、实际需求、现实困难等,形成“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正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的统计分析体系,有效提升决策能力和水平。

3.聚焦创新监管,提升智慧治理能力。尝试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多渠道采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汇聚交易性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及政府监管等基础数据。充分利用“浙江公平在线”系统功能,根据业务需求分门别类丰富基础数据,有针对性进行相应业务监管,同时通过关联、比对等方式,形成网络经营主体的全景画像,完整、清晰地掌握各主体涉网的经营情况。

4.聚焦赋能发展,提升服务主体能力。针对网络消费特点,运用多方式、多渠道持续开展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推动广大电商主体自觉自律、规范经营,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广泛宣传《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电商企业普及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中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线上服务效能,拓宽辖区企业和品牌“走出去”的渠道,让更多的本土企业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奔向发展“快车道”。

5.聚焦自身学习,提升业务综合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持续加强网监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网监队伍执法能力。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培训,通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技术交流,大力提升电子数据取证能力,为网络案件的取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业务交流活动,积极加强与网络经济发达、监管水平先进地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监管理念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措施。

6.聚焦法律配套,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针对网络交易发展快、模式多、产业链复杂的特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翻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建议对《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或配套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处罚依据。同时鼓励制定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构建与法律制度相辅相成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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