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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研究】平台经济合规监管机制研究 ——以宁波市平台经济“健康体检”为例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5:09:04

(网经社讯)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新的经济模式,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能,在推动创新、拉动就业和增强国际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然而,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其中,由于平台经济的高度复杂性和变动性,传统的监管机制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如果监管措施不当,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后果,影响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研究平台经济合规监管机制,既有助于实现对平台经济的有效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有助于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创新和就业,增强经济活力。


一、平台经济合规监管的理论框架


根据《关于加快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积极推动平台经济发展,是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全球化大背景下,为捕捉新兴科技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重大机遇而采取的战略性决策[2]。并且在构建平台经济合规监管框架及其实践操作中,遵循着经济理论和制度理论的合理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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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监管的经济理论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以互联网和数据为核心,展现出独特的经济逻辑,对监管提出新挑战。其特点包括:一是多边市场与网络效应,数字化平台连接多个群体,通过相互作用创造增值,形成网络效应,即用户规模增长带动平台价值指数级扩大。二是定价机制与价格结构,平台具有对供需双方定价的能力,常通过交叉补贴实现利润最大化,价格策略随平台发展阶段变化。三是平台竞争与市场结构,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导致市场结构趋向集中,先入者或技术优势企业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四是交易保障和评价机制,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平台制定一系列交易规则和评价机制,提升交易信任。平台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它们通过技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双边或多边市场,拥有定价和规则制定权,随着平台规模和技术能力增强,其社会影响力和权力也随之增大。这些特征对现有监管制度构成挑战,尤其是在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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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监管的经济理论

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不仅基于经济逻辑,还深受制度逻辑的影响,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野和战略层面尤为明显。一是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我国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的长期均衡。这一格局要求重视市场竞争及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消除阻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创新的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高质量发展要求。平台经济在“十四五”时期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显著,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因此,平台经济必须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其规范发展。三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要求。网络平台在社会生产、生活、政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平台已由交易中介发展成为新型经济中枢,拥有巨大社会资源调配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因此,平台经济监管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问题,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


二、国内外平台经济合规监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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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平台经济合规监管实践

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数字平台作为其发展的核心,受到不同经济体的不同监管策略影响,美国和欧盟在数字平台治理上有明显的差异。美国长期以来采取“效率优先”的数据政策,以保护数字平台发展为主[4]。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中的第230条确立了“避风港”原则,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美国鼓励平台自治,只有在平台内部治理失衡、严重危害社会公益时,政府才会介入。而欧盟致力于建立“数字化单一市场”,对数字平台维持高压监管态势。欧盟通过立法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精确定义数字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用户基本权利。欧盟确立了以“数字守门人”为核心的事前监管模式[5],通过政府积极监管将大型数字平台的自治权力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减少恶意竞争行为,遏制侵害用户权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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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平台经济合规监管实践

我国平台经济自2003年淘宝电商平台上线以来,经历了从爆发式增长到全面整顿治理的不同发展阶段[6]。2008-2015年,平台经济迎来黄金发展期;2015-2019年,竞争加剧、风险累积;2020-2021年,进入强监管的全面整顿治理阶段;2022年以来,随着专项整改取得成效,进入常态化监管的规范化健康发展阶段。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政策部署始于2018-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包容审慎监管。2020-2021年,平台经济监管进入专项整改阶段,标志性事件包括阿里巴巴和滴滴出行受处罚,中央政治局会议强化反垄断。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指南,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2022年以来,平台经济监管框架和法规逐步建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资本“红绿灯”设置,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反垄断法》修订案通过,增强了对平台经济竞争监管的适用性。


三、平台经济合规监管的困难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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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平衡问题

平台经济合规监管和发展的平衡是全球数字经济主要国家和地区监管者均关注的重要课题。从理论上来讲,发展与规范并不冲突,发展需要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但在实践操作中,发展和规范的尺度的把握并不容易。美国长期以来采取“效率优先”的政策,以保护数字平台发展为主,孕育了苹果、微软、亚马逊、谷歌等全球领先的平台经济企业。欧盟以“数字守门人”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对数字平台采取强监管,对数字平台经济的限制较多,客观上抑制了数字平台的创新精神,欧洲数字平台经济的发展明显滞后美国。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政策初期监管鼓励创新,促进增长,但也带来风险。2021年强监管后,政策转向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技术创新,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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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有效协同的问题

当前平台经济监管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7],但由于平台经济的跨领域和跨行业特性,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诿、职责重叠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监管效率。例如,在共享住宿领域,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多个部门,但缺乏有效的联动和协同机制,既影响了监管效果,也使平台企业应接不暇,甚至感到迷茫。在线教育、在线外卖等领域也面临同样挑战。同时,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之间的高效协同对于有效监管至关重要[8],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与企业的联动机制和规范程序是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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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效能不足的问题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监管效能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技术不仅更新迅速,还加剧了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执法成本,增加了监管难度。政府监管与平台自治的数据融通不畅,主要体现在平台向政府的数据报送不畅[9],平台企业对无偿数据报送意愿不强,且缺乏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导致重复报送,增加了企业负担。同时,平台企业难以获取必要的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共享意识薄弱,跨界共享困难。这些问题凸显了创新监管工具和提高监管效能的迫切性,需要政府和平台企业之间建立更高效的协同机制,以应对平台经济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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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的问题

平台经济作为快速发展的新经济形态,当前与之配套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实践。例如现行的反垄断监管规则面临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难题[10],平台监管执法进退维谷。又如在构建平台经济的分类分级监管结构方面,《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经济分级分类监管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是在以监管目标为指引,明确不同的平台行为到达何种程度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当前全国对平台经济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尚未统一[11],特别是实际工作中只有“网络零售额”有准确的定义和统计办法,而外延更大的“平台经济规模”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始终缺乏明确的指导说明。


四、平台经济合规监管的宁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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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平台经济基本情况

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平台经济发展实际,将平台经济企业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生产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咨询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等六大类36小类。截至2024年10月,宁波市纳入平台经济统计的企业共计174家。其中网络销售类平台最多,共计73家(占比 41.9 %);生活生产服务类平台位居第二,共计44家(占比 25.3%),主要集中在综合服务类;计算应用类平台位居第三,共计40家(占比 23%),主要集中在工业互联网类。2023年,全市平台经济交易额1299.5亿元,同比增长11.4%。2024年1-9月,全市平台经济交易额1146.2亿元,同比增长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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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创新平台经济“健康体检”服务情况

为加快推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对平台经济合规监管的困难与挑战,宁波创新开展平台经济“健康体检”服务,指导平台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帮扶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进一步提升平台经济现代化治理能力。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平台经济统筹合力。2022年5月,宁波市委市政府组建平台经济工作专班,由金珊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24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2023年8月,成立市平台经济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平台经济发展工作。2024年8月,市平台经济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平台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市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依托年初构建的市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开展平台经济企业全面排摸,建立全市、区(县、市)平台企业“健康体检”名录库。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平台经济监管效能。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实地监督检查、利用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线索核查等方式,对纳入“健康体检”名录库的企业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检测企业的基本情况、线上经营活动、互联网广告发布及网络商品经营环节,覆盖企业运营风险和舆情风险的多个方面。在2024年7月开展的“健康体检”行动中,共对宁波市111家具有代表性的相关企业,共涉及12个区域、32个平台、980家店铺开展了体检服务,最终研判出相关违规144条。其中相关违规涉及了12个区域、11个平台、53家企业、96家店铺、21种商品类型以及22种违规类型,风险方面主要为中风险(20条)和低风险(124条)。

三是帮扶企业修复,提升平台企业合规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集中约谈、个别督导等方式对平台企业的“健康体检”情况开展修复指导工作,引导平台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帮扶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特别是对体检不达标项目,及时督促企业制订相应的修复措施,并指导其形成《“健康体检”修复报告》。如余姚市对“余姚百亨贸易有限公司”在各大平台内显示的各项风险预警信息,进行了专项指导。该企业迅速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自查机制,确保广告宣传的合规性,发现违规商品一律下架。同时,该企业还进一步完善内部奖惩制度,鼓励员工内部纠错,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复诊评估建档,优化平台经济健康生态。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平台企业体检不达标项目的修复情况开展复诊评估并出具《“健康体检”复诊评估报告》,帮助企业将各项合规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到平台企业体检不达标项目修复全到位。开展总结建档工作,在复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平台企业“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并建立一企一档(包含《“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修复报告》、《“健康体检”复诊评估报告》)工作制度。目前,宁波正积极探索将平台经济“健康体检”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合力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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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平台经济合规监管成效

宁波成功创建首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围绕平台经济新业态开展监管与服务研究试点,创新平台经济“健康体检”,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平台经济工作机制牵头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全市平台经济开展全面体检,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合规经营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和交易规则。截至2024年11月,已完成5项专项体检,体检并指导企业549家次。在探索平台经济新业态治理方面,建设运营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研究基地(宁波),推进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迭代升级,持续深化跨境电商“信用监管+精准服务”模式、跨境防伪溯源体系应用和放心消费高地建设。召开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合规与发展会议,国内主流跨境电商平台、权威专家学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就推动合规与发展制度创新、监管与服务模式创新开展研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合规发展平台公约》,引导跨境电商企业规范经营活动,提升跨境电商行业话语权。


五、完善平台经济合规监管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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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底线思维+包容审慎”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底线思维+包容审慎”的态度构建平台经济的合规监管机制,平衡好合规监管与创新发展关系。受限于城市能级等因素,宁波平台经济总体量质不高、创新能力有限,平台经济“健康体检”行动是推动宁波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行动变事中事后监管为事前合规指导服务,严守底线原则,对于潜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准确的判定和识别,在监管过程中聚焦于遏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利益、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要素有序高效流动,促进微观主体公开公平竞争。在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支持平台建设健康有序的双边市场环境,保证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平台经济对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贡献要求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应继续坚持包容原则,为市场主体预留出相应的探索空间、发展空间和容错空间,规范行业竞争生态的同时,为平台经济业态与社会生态的共生演化和成长创造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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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平台+用户”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机制

在多元协同共治机制下,政府、平台企业、平台用户等都将发挥各自不同而又互补的作用。政府监管层面,为破除“九龙治水”的现象,构建平台经济的议事协调机制,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平台自治层面,尤其要加强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监管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平台企业根据自身技术与经营特点制定自我监管规则,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鼓励平台企业积极进行自查,认清发展边界,发挥其自律作用实现更有效的监管。平台用户监督层面,建立多元化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设,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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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要不断加强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好政务数据和平台数据,进一步提高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效能。先进网络数字技术不仅是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发展的基础,也应成为监管机构提升监管效率的利器。如 2021 年 2月,“浙江公平在线”作为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上线,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对重点平台进行广覆盖、多方位、全天候的监测、感知、分析和预警,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靶向监管。政务数据和平台数据对提高监管效能有着巨大的价值,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共享监管的力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04

以“加快制度建设”满足实践需要

平台经济发展迅速且复杂多样,现有的相关制度无法完全适应其发展需求,需要加快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定期更新法律条文,以反映市场的最新动态和技术进步,包括对算法透明度、数据共享和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强化,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二是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体系,在细化分级分类规则的基础上,引入更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如平台的社会影响力、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对小微经济体的支持程度,以实现更加精细化的监管。三是构建统一的平台经济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清晰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以及为政策制定提供更加精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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