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30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微医集团旗下山东微医互联网大健康医院有限公司因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被监管部门作出警告 + 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济南高市监处罚﹝2026﹞卫 09 号,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执法部门认定,该院存在超医疗器械标注适用范围开展临床使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范。
网经社数字健康台(HLTH.100EC.CN)获悉,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严格遵循说明书、诊疗规范,恪守产品载明的适用范围、禁忌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场景。对于违规机构,监管部门可依据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 5000 元至 30000 元罚款。本次 5000 元罚款,属于该条款下阶梯处罚标准内的处罚结果。
公开工商资料显示,涉事主体山东微医互联网大健康医院 2020 年注册成立,落户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是微医互联网大健康集团全资下属机构。该机构持有正规互联网医院资质,对外宣传定位为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综合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诊疗、健康监测、慢病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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