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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回复上交所问询 称不存在融资性贸易情形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15:09:58

(网经社讯)12月1日, 国联股份回复上交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询函称,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存放地点及形式、利率水平及利息收入与公司所作披露相符,利息收入与公司资金规模体量规模相匹配。公司货币资金受限系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相关,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商品货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据网经社产业电商台(B2B.100EC.CN)获悉,国联股份称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遵照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投资金应投入研发费用未投入的情况。公司支付相关预付款或收取有关款项系日常经营往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国联股份回复公告全文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2】2678 号《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 兹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审慎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模式,核实并披露媒体报道所述融资性贸易、人均创收异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是否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一)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定位于 B2B 电商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互联网数据为支撑,为相关行业客户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商业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技术服务。其中,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 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1、采购及销售模式 

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包括:通过多多平台开设网上自营商城, 开展涂料化工、玻璃、卫生用品、造纸、化肥、粮油等产业链的工业品电商销售业务, 即向注册供应商直接采购货品,并通过网上自营商城向注册用户销售货品。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中的购销顺序如下:

(1)多多电商首先选择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就采购合作情况进行洽谈,双方洽谈成功后,多多电商会进入供应商的大客户体系,并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2)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后,多多电商根据多多平台历史交易数据、集合订单数据和市场供需状况,确定采购计划;

(3)多多电商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商品入库后,会在多多平台上架、发布商品信息,客户下单后,多多电商会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

(4)多多电商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后,多多电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由多多电商自有仓库直接发货,或对供应商发出发货指令,由供应商按指令发货;货物交付客户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客户将签署后的签收单发送至相关业务员邮箱或直接上传公司商品交易 ERP 系统,多多电商确认此笔交易完成。

2、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价值 

公司主要通过集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和销售,可以获得更好的货源保障和议价能力。公司对客户及供应商的价值如下:

(1)通过规模议价,降低客户的采购成本;

(2)通过产品品类的不断丰富,有效覆盖客户大多数所需原材料后,实现一站式采购和阳光采购,提升客户采购效率;

(3)通过持续稳定的向供应商的大宗采购和及时付款,提升供应商的销售效率;

(4)通过各类数字化技术帮助供应商和客户降本增效。3、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相关依据为货物签收单。

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为:

(1)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直接至公司仓库或供应商仓库进行自提。

(2)对于无需检验的货物,客户在货物交接时根据购买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对货物签收单进行签署;对于需要检验的货物客户在检验通过后对货物签收单进行签署。

(3)货物交付客户后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客户将签署后的签收单发送至相关业务员邮箱或直接上传公司商品交易 ERP 系统,业务人员将签收单传送至公司财务人员并上传至公司 ERP 系统。

(4)财务每月根据收到的签收单并通过登录 ERP 系统与商务部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正确后,根据相关的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交货地点为客户指定地点,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对货物进行签收,此时,商品所有权风险及收益转

移至客户;由客户进行自提的,交货地点为公司或供应商仓库,公司或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客户后,客户进行签收,此时,商品所有权风险及收益转移至客户。

4、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业务有三种发货模式,一种是自有仓发货, 即公司采购的货物直接运输至公司仓库存放,待签订销售订单且满足双方约定的发货条件后由公司仓库发货给客户;另一种是厂家仓发货,即货物由供应商直发,供应商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将货物发出给客户;第三种是客户自提,公司将提货单发给客户,供应商或公司仓库见到提货单后将货物交给客户。

以上三种模式的业务的合同重要条款约定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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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交易的流程及实质来分析

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客户通过公司多多平台的自营商城选择所需商品进行下单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交易数据及未来的市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通过预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备货。

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公司参与了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流程环节。公司自行发货或供应商在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发出货物,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发货后向公司提供发货清单。客户签收后向公司提供签收确认单,货物的采购、发货、签收等环节均由公司全程参与其中,客户未参与货物的采购和发货,且其也无权参与。

(2)从对存货的控制权及价格波动风险来分析

货物直接运输至公司仓库模式下,公司对运输至仓库的货物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库存货物的未来市场价格涨跌的风险由公司进行承担。

货物由供应商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模式下:供应商接到公司的发货指令后将货物发出。运输过程中若客户出现异常及违约状况,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公司仓库、其他客户地点或返回供应商仓库。由于客户违约导致货物无法运输至指定地点,公司将仍需承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的义务,公司无权据此向供应商退货,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增加的运费将由公司承担。在运输过程中若由于供应商或运输等的原因导致货物未按期达到客户指定地点,或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客户签收未通过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将直接向公司进行追偿,公司负有对客户履行赔偿的义务。

对于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合同,自营电商业务中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由公司来承担。公司根据交易数据、客户订单并结合销售预期进行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其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即由公司承担;就某一订单而言,公司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根据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会计政策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结合上述业务模式的分析说明,公司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三种发货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及物流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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