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立足北京数字经济资源禀赋、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从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产业、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再到强化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措施,《条例》将北京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可谓“干货满满”,也将为本市加快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石,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条例》在第二章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数字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有权平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数据资源将被更加充分地利用起来。《条例》明确,本市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公共机构制定并公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或者计划,采取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公共数据。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单位和个人对其合法正当收集的数据,可以依法存储、持有、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物品等进行数字化仿真,并对所形成的数字化产品持有相关权益,但需经相关权利人和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经其同意。
在促进数据交易流通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激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动力;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机制,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培育数据交易撮合、评估评价、托管运营、合规审计、争议仲裁、法律服务等数据服务市场。支持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活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机构入场交易。
重点培育高端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鼓励个人利用电子商务新平台就业创业
《条例》为本市推动数字产业化给出了明确路径。《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源社区等,围绕前沿领域,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重点培育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企业发展数字产业,培育多层次的企业梯队。
《条例》明确,支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安全咨询设计、安全评估、数据资产保护、存储加密、隐私计算、检测认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服务业发展;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依法提供服务;鼓励公共机构等单位提高数据安全投入水平。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共享,优化平台发展生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条例》明确,鼓励数字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鼓励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试验示范,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 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流通等产业领域互联网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比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升平台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以数据融合应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数字技术在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跨境结算等环节的深度应用,丰富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试点场景和产业生态。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数字人民币。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超市等传统商业数字化升级,推动传统品牌、老字号数字化推广,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支持和规范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网络出版、融媒体、数字动漫等数字消费新模式;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鼓励开发智慧博物馆、智慧体育场馆、智慧科技馆,提升数字生活品质。
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领域工作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建设也是本次《条例》的一大重点。《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安全的智慧城市目标,聚焦交通体系、生态环保、空间治理、执法司法、人文环境、商务服务、终身教育、医疗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推进城市码、空间图、基础工具库、算力设施、感知体系、通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平台以及智慧终端等智慧城市基础建设。
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市级控制性规划。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系统性、高标准推进数字政务“一网通办”领域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的监测分析、综合管理、“互联网+”评价,建设整体联动的营商环境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领域相关工作,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城市运行生命体征监测,在市政管理、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联动。
公共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的场景开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并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提供测试验证、应用试点和产业孵化的条件。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鼓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采用市场化方式,提升自身数字化治理能力和应用水平。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防止非法滥用 不得利用数据优势限制其他平台独立运行
为保障数字经济安全,《条例》用了整整一章来明确相关要求。《条例》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创性、引领性创新领域,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业态和模式创新;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本市依法保护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科技伦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条例》指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和合规运营制度。结合应用场景对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非法滥用。鼓励各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畅通国内外数字经济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
为发展数字经济,《条例》还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例如,网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工作等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畅通国内外数字经济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并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支持。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和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执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无障碍建设。对使用数字公共服务确有困难的人群,应当提供可替代的服务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