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6月28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学习通”)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简称“知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知网需向学习通赔偿经济损失费、维权合理费用约12.39万元。
网经社教育台(EDU.100EC.CN)了解到,根据判决书,2011年9月,甲方祁志祥与乙方学习通签订了《个人作品授权书》,该授权书明确,甲方祁志祥同意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方式授权给乙方,有效期为十年。当甲方文字作品在网上被非法盗版传播时,乙方有权自行制止盗版侵权行为。
但同时,进入“手机知网”APP后发现,在APP中搜索“祁志祥”,搜索结果中出现涉案5篇文章,可以免费下载。
法院认为,在学习通享有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期间,知网实施了在涉案网站登载涉案作品并由网络用户下载的行为,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学习通作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被许可人,在其专有使用权期限内,有权排除知网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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