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月7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教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行政部门审核后许可。《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培训课程、内容、材料以及时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以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学校勾连牟利,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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