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程序纳入《天津市定价目录》。
《通知》规定,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线下10人以下、10~35人(含10人、35人)、35人以上三种培训班型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课时·人次、40元/课时·人次、30元/课时·人次。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元/课时·人次。
线下和线上培训机构可按照上述基准收费标准,本着上浮不得超过10 %,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不同班型、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提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界定学科类培训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和经市级或区级鉴定专家组出具明确的“学科类”鉴定结果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课时数量、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所在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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