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月1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山东省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30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6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18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30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帐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通知》明确,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上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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