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刚过去的“双11”中,薇娅、李佳琦、雪梨、辛巴、罗永浩、蛋蛋、烈儿宝贝、十三姨、猫妹妹等网络主播带货贡献了相当一部分的交易份额,然而货未到,事发生不少,前脚李佳琦薇娅与欧莱雅的事情刚刚过去,后脚又发生雪梨、林珊珊偷税漏税共被罚9322.56万元的事。对此,我国“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wangluozhibo/)
观点一:雪梨林珊珊之事是典型偷税漏税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对于动辄收入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头部网红主播,如果严格按个税缴纳,很容易适用最高45%边际税率,因此高收入主播都会作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需合理合法,目的是利用税收优惠来节税,而不能成为税收的法外之地。利用假账假材料假业务等方式减少交税,这是典型的偷税漏税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认为, 该事件的主要处罚原因是“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这钟做法明显具有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恶意,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恺浓说道。
观点二:本次事件是“杀鸡儆猴”,头部主播都存在风险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这种避税手段实际上近两年比较流行,比如明星利用工作室和一些特殊地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但是这种避税实际上本身是游走于合法和违法的边缘的。
李旻则表示,本次杭州市税务部门披露的两位主播偷税漏税,已经明确释放了税收监管政策收紧的信号,是“杀鸡儆猴”。
“另外,这个传言已经很久了,但现在确实落地的,没想到是这两位,但我觉得最主要的问题是,后续还有谁?头部主播应该都有这个风险,我们可能要期待下一个该轮到哪一个主播。”董毅智说道。
观点三:未来针对网红经济的监管是越来越严格
马恺浓表示,此事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有很大关系,该《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国家对于税务征收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强,新兴行业要做好相应的合规,以防遭受处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从整体来看,未来针对网红经济里,尤其是对所谓大主播们的监管,应该是越来越严格。如今监管的细则已经不断推出,那我觉得,税实际上是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