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开聘请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的公告》,称珲春市教育局将公开聘请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双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珲春市教育局将公开聘请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关心、关注珲春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媒体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重视教育,对教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学习和了解。
3.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备可以从事监督工作的身体条件。
5.无犯罪记录或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
2.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等行为。
3.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4.监督并反馈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等行为。
5.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6.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8.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9.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0.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材料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11.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三、社会监督员的要求
一要主动学习,基本掌握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二要积极作为,通过应邀或自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监督活动,并能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
四要建言献策,提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珲春市教育行政部门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聘期1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
2.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
3.社会监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解聘:
(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2)有犯罪记录或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
(3)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
(4)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五、社会监督员的推荐、自荐方式
1.组织推荐: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等,以组织名义直接向珲春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相应的推荐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和《珲春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见附件)。
2.个人自荐:符合聘请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向属地教育局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将《珲春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推荐(自荐)表》及相关推荐材料发送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号hc.zhichengjiao@163.com)。由珲春市教育局统筹考虑确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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