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 9月27日,成都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作业管理、课后服务、培优提质、考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五大方面落实“双减”工作。
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面,方案提出从准入门槛和培训内容两方面进行规范。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不再被审批。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同时,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在培训时间方面,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在培训收费上,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参照执行。同时加强对培训预付款经营模式的规范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培训预收费全额资金监管。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方案强调,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将教育执法纳入区(市)县综合执法。
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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