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 9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培训机构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的,也是《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管辖的内容,也是需要问责的。
发布会上,田祖荫提到,“双减”和“五项管理”是2021年督导“一号工程”,通过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交叉检查、建立重点事项半月通报制度三方面不断推动落实。
对于培训机构,如果出现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怎么办?田祖荫表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者出现严重违规的,属于问责的范畴。没有按照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行为的,也是《办法》管辖的内容。
田祖荫表示,教育培训机构如果存在上述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相应政策规定,也是需要问责的,根据违规情况和程度来确定处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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