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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减”政策 山东省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网经社教育台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18:12

(网经社讯)7月27日,山东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展开自202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具体而言,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通知》要求,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落实属地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下达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告知书,将拒不整改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将不诚信经营情况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开展宣传引导,杜绝学生进入无证机构参训。山东省将联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开展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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