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11月13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侯先生对“天猫TCL官方旗舰店”的投诉称双十一商品与宣传不符,卖家不给退货。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侯先生于双十一在天猫TCL官方旗舰店购买一台总价为2499的TCL电视机,订单号:2720463057499512。
双十一天猫网购一台TCL电视,卖家夸大宣传,宣传的超轻薄12.2毫米,只有最顶部的部分屏幕可以达到,底部厚度超过70毫米。
宣传的5秒开机,但是在正常开机时有十几秒钟广告,只有待机状态开机才能勉强达到。而且看他们系统自带的电影也有插入十五秒广告,且未提前告知。
在和卖家沟通后,卖家认为这是个人原因退货,要扣运费,我拒绝付。后卖家客服不再回复(可能被拉黑),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卖家。
【双11网购维权案例征集】
消费者在“双11”网购中遇到价格欺诈、发货迟缓、产品超卖等消费问题,均可通过“双11维权专用通道”(www.100ec.cn/zt/315_qy)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在收到后工作日24小时内,核实、受理、督办,并责令上述电商24小时内给予满意处理结果,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则将交由我们另行介入处理。针对未加入“绿色通道”的电商、O2O、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将披露案件,监督落实整改。(文/也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