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洪茜茜 绘
“互联网+”东风劲吹,各种股权众筹平台也风生水起。
股权众筹,通常指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公司以出让股份为条件,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因其便利性和低门槛,确实帮助不少初创型企业、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但同时,因从业者参差不齐、缺少法律规范、监管缺失等原因,其潜藏的风险也在不断暴露。
全市首例股权众筹案开庭
昨天上午,鄞州法院18号审判庭,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拉着一个硕大的行李箱走了进来,箱里放着50位原告的起诉材料。当天,宁波“皇家范”餐饮众筹引发的50起合伙纠纷案件在此合并审理,这也是我市首起股权众筹案件。
2015年3月,包括50名原告在内的全国各地70名投资者,通过“人人投”平台认购了由宁波皇家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家范”)发起的“皇家范万达店”股权众筹项目。双方签订合伙协议,对支付方式、分红等进行了具体约定。最终,70名投资者共众筹175万元,权益占比40%。他们中出资最高的有8.75万元,最少的也有1.75万元。
不料,众筹项目融资成功后,在后续的实际经营中,“皇家范”承诺的分红却迟迟未兑现,“皇家范万达店”也在运营仅几个月之后便关了。不少投资人开始怀疑“皇家范”的法定代理人黄某涉嫌财务造假、挪用众筹项目资金,导致项目经营持续亏损直至关闭,于是纷纷找到“人人投”平台要求解散项目。
在“人人投”平台的斡旋下,2015年9月,70名投资者与“皇家范”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由“皇家范”受让投资者的投资份额,同时与黄某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黄某以质押的股份作为“皇家范”支付转让款的担保。但其后,“皇家范”并未支付相关转让款。
投资者们认为,“皇家范”拒绝支付转让款的行为,构成对协议义务的违反,而黄某作为“皇家范”众筹项目的实际经营人,对众筹项目的经营亏损负有不可推卸的个人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皇家范”及法定代表人黄某支付转让款、违约金等款项。
昨天的庭审现场,因黄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据原告代理律师透露,仍有涉及该起纠纷的其他多名投资者正在联系办理起诉事宜。
理性看待股权众筹
记者了解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互联网+”的风口上,股权众筹已成为新的热点。据零壹数据中心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已筹金额保守估计在20亿元。市场人士认为,股权众筹为创业市场带来新的融资方式,提高了融资效率,其积极意义可圈可点。
资料显示,2015年成为股权众筹发展元年,而今年以来股权众筹行业继续高速发展,不少互联网大鳄也加速入场。如奇虎360推出“360淘金”,百度上线“百度百众”等,股权众筹领域竞争激烈。其中,大健康、互联网金融、智能硬件、教育培训、旅游等行业的项目最受股权众筹平台青睐。
浙江万里学院金融与会展系教授田剑英认为,股权众筹对于创业早期的公司而言能起到“筹钱、筹人、筹智”的作用,核心价值在于帮助创业期企业成长。当前各家众筹平台比拼的不仅仅是筹资能力,更重要的是风控能力、项目孵化能力等。
去年10月,“井亿家”云净水项目的宁波创业者陈云松与国内知名的众筹平台合作,在新材料大赛上推出了现场众筹110万元融资计划,受到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追捧,不到15分钟,就轻松筹得285万元资金,该项目也获得了2015年宁波市十大创业英雄、2015年国际创新设计大赛最具潜力奖等众多荣誉。“目前,我们这个项目发展势头良好,我们有信心让井亿家保持高速增长,为股东带来好的回报。”昨天,“井亿家”创始人陈云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参与“井亿家”众筹项目的投资人老王对记者表示:“这个项目的门槛为5万元,对我们这种入门级别的投资人来说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我看中这个项目的高成长性,所以也愿意承担风险,和创业者一起成长。”
不过,就算是非常合规的股权众筹,其潜藏的高风险也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
“在投资界,高风险与高回报相匹配是永恒的真理。”资深天使投资人陈先生表示,如今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一味地强调股权众筹的美好前景,却忽视了早期的股权众筹项目虽然有可能会获得高回报,但是同样面临着项目失败、难以退出等高风险。据资料显示,在投资环境较为成熟的美国,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企业在5年内的失败率在60%到80%。而投资一家创业型企业,可能需要5年的时间才能顺利退出,这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而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而言,应对投资人加强风险提示,而且只能引入合格投资者参与。
远离非法集资的红线
事实上,随着股权众筹平台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与日俱增,宁波“皇家范”的事例并非个案。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家股权众筹平台倒闭,其共同点表现为融资成功后,在后期操作中因项目造假、不按约定注册合伙企业、挪用众筹资金等问题,导致平台难以为继。
从司法实践来看,股权众筹主要涉及的风险有三个:一是个别众筹融资本身交易模式设计有问题,可能直接导致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受质疑;二是众筹融资交易中的项目方存在违约的风险,这属于市场风险,也应引起投资人关注;三是众筹项目的门槛低且多面向全国范围发起,当事人可能因所在地的不同而在维权时碰到一定困难。
同时,因为之前常常出现的非法集资诈骗以及各种形式借贷引发的“跑路”现象,使得不少市民容易把众筹与非法集资联系起来。
业内人士解释,涉及证券类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的行为。而股权众筹正是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若被心怀不轨者利用,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这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4月27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证监会明确表态,要求严厉打击以原始股、股权众筹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从甬上非法集资类案件来看,其特点也越来越清晰。”宁波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审结非法集资类案件31件50人,其中有一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9亿元。“除了常见的虚假许诺、高利回报等特点,其手段也日益多样化,由传统方式向网络渠道快速发展。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以网站为平台,虚构投资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常表现为涉及面广、被害人众多、数额巨大。在去年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被骗人员在1000人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整治行动的要求,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这实际上为股权众筹平台画上了监管红线。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整治的力度加大,股权众筹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完善成熟的市场,将会让投资者减少“雾里看花”的迷惑,优秀的股权众筹平台也会迎来发展良机。
法官提醒,在参与股权众筹前,投资人首先要客观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在投资时对网络融资平台的可信度、资质,以及项目的运作等进行考察。此外,在交易中要注意留存证据,为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和诉讼保留基本依据。(来源:中国宁波网 全文/董小芳 杨绪忠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