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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人人投胜诉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5:16:2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5月11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1516flbg/),该报告是作为电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报告。

  报告显示: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以下为“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人人投胜诉”案例解读:

  【案例类型】众筹融资案

  【所在领域】互联网+融资

  【相关链接】中国众筹融资网www.100ec.cn/zt/zhch/

  【案例简介】

  2015年1月21日,诺米多公司与飞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在融资期内,飞度公司(运营“人人投”的股权众筹平台)成功为诺米多公司融到86位投资人的70.4万元。随后,诺米多公司选定东城区金宝街的一处房屋作为经营用房。但飞度公司认为该房屋性质、店铺租金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涉及违建,在诺米多公司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的情况下,飞度公司依据《委托融资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一款之约定,于2015年4月14日解除与被告的协议,并要求被告支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9月15日,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诺米多公司给付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飞度公司返还诺米多公司出资款16.72万元;并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人人投胜诉。

  【案例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微信号:hzxh2011)律师认为:

  本案作为众筹第一案,早已受到社会的普遍高度关注,其裁判理由和司法态度也对于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类似案件处理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案判决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

    1、众筹平台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客观来说,众筹平台需要什么样的资质,企业成立众筹平台需要什么样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并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层面的详细规定。目前,对于众筹平台最具权威性的规定也仅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寥寥数语的规定,仅仅确认了股权众筹平台中介机构的性质。

  在目前法律法规的现状下,把握众筹平台的合法性,应当从其运行模式的基础属性着手,比如是否有向电信部门做经营性ICP备案,其运行模式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等常见犯罪构成等。在众筹平台无前述瑕疵的情况下,虽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也不宜否定众筹平台的合法性。毕竟从《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定来看,国家政策在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合法的法源,应当遵守。而前述《指导意见》显然是认可众筹平台这一网络融资形式的。

  2、众筹平台监管问题。

  关于众筹平台的监管,传统思维是紧盯平台主体的合法性(包括身份合法性和经营行为合法性)。而从本案来看,参与众筹平台融资的项目方也是监管的一大重要方向。本案判决就凸显了国家层面重视众筹平台项目监管审查的态度。而从平台本身层面而言,作为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其对于自身平台上项目的合法性的审查有着天然的平台义务,不容其推卸。因平台对于项目审核的不严谨,导致项目出现问题损害平台注册会员(众筹投资者)的,平台也需要承担责任。本案对于众筹平台也是一个警示,众筹平台必须严格把握项目潜在风险,通过完善居间协议约定的方式,强化对于项目风险的把控。如此,即便法律法规有未周到之处,也可以通过双方意思自治的方式,把众筹平台风险防范做到最好。本案原告之所以胜诉,双方之间的居间合同明确约定是其中关键。

  3、本案作为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

  正如前文所说,本案实际是在法律法规缺失的背景下,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的;也正因为如此,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瑕疵:本案裁判引用了《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但根据该法第二条只有证券行为才适用该法调整,而众筹行为是否属于证券行为呢?显然,从当前法律法规来看是不属于的。故而,律师认为在关于众筹的法律法规未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本案的现实指导意义有限。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微信号:ziranren2012)律师认为:

  该判例对众筹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今后众筹行业项目的投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持,但是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仅仅按照《民法通则》等民商事法律等进行规制,无法完全覆盖相关领域,虽然融资协议认定有效,众筹行业未被禁止,还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但行业具体的规范、具体的监管迟迟没有落实,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

  建议无论是平台、投资人、项目方都应认真评估法律风险、构建合理的商业架构,减少投资风险,从而促进众筹的稳健长期发展。将股权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交易模式逐步走向正规。

  关于我们:

  法律与权益部:成立于2010年,整合行业内消保、律师、媒体、质检等资源。每年发布权威《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和《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还是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国务院发布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副组长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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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策划报道数十个热点曝光专题,监督电商企业

     ——运营拥有数万高端网购用户知名自媒体“电商315”(DSWQ315)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5年来,受理维权数十万起,纠纷解决率在80%以上,是国内最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电商投诉维权平台”。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与求助服务平台:数十位专业律师“坐镇”,提供互联网+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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