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7月30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窝窝团的投诉称不接受商家中途退出,拒不退还商家未使用月份代运营费。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是谢女士的投诉内容:
我公司(娄底壹佰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拓展销售渠道,于2014年5月5日,与窝窝团联络人马某签订《窝窝商城物流商品类商家平台合作协议》,协议日期2015年4月至30月,当场缴纳了专卖店全年代运营费27000元,物流保证金5000元,共计32000元。
自商品上线至今,公司在窝窝团销售额仅为几千元,最近一个月仅有一单,金额为99元!亏损十分严重,导致公司电子商务部人员相继离职,公司决定撤销电子商务部,退出网络销售。
为此,与窝窝团联络员马某协商清算6月至第二年4月的代运营费、平台作用费及销售货款,自6月1日起退出窝窝团销售平台,请求窝窝团退还6月至4月代运营费、物流保证金29750。
但窝窝团以商家签订了全年协议并交纳了全年费用不能中途退费为由,拒不退还商家2014年未使用月份代运营费,致使我公司蒙受严重损失。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窝窝团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文/王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