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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大众点评网告百度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 10:08:4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网经社(100EC.CN)发布《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4flbg/)。

  以下为对“2013-2014年度中国十大电子商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的解读之大众点评网告百度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索赔达9000万。

  【案例简介】2014年4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汉涛公司诉请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达9000万元。

  汉涛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诉状显示,汉涛公司系“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2012年以来,汉涛公司发现百度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所经营的百度地图网站、百度知道以及百度地图手机客户端提供生活服务信息过程中,大量抄袭、复制其所有的“大众点评网”中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内容,造成众多用户、公众误认,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杰图公司将含有侵权内容的“百度地图”服务内嵌于自己的网站中,进一步扩大了百度公司的侵权范围,与百度公司构成共同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汉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公告消除不良影响,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9000万元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律师点评】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不尊重原创,剽窃、抄袭的荼毒已经从线下蔓延到线上。BAT三巨头中就有腾讯、百度先后涉嫌不正当竞争,只不过前者是作为诉讼方,而后者却是站在被告席。无论怎样,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增多既是法治进步、维权意识崛起的可喜之举,也是互联网发展中的脓包要被捅破的时间节点,阵痛是避免不了了。

  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最最重要的是我国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算来这部法律,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了。这20年间,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是今非昔比,法律适用也难免存有局限性。但是一部“道德感”很强的法律,总会有相应的原则或准则作为裁判依据。正如两年前的3Q之战,《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第二条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裁决结果法律依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此次大众点评和百度的不正当竞争之诉,所面临的法治条件与3Q恐怕不相上下。这也是对立法缺口的一个有声的提示。(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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