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拉手网的投诉。团购电影票到店无法使用涉嫌欺诈。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是江女士的投诉内容:
我于7月2日上午团购拉手网上17.5电影院影票一张,于下午3点40到店,想看3点45分开始的电影:哥斯拉。结果影院告知7月3号才可以使用团购票。
我在买票时明明有效日期为7月1日-7月31日。经协调只让我自己再次出钱买票才能看,拉手网的只能申请退款。但是我当天特意请假去看本场电影,晚上有事,也不可能再看下一场了。我要求拉手网赔偿我误工费,联系信息费,交通费,并退票。目前只给我退票。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拉手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拉手网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账户频频被盗霸王条款屡现拉手网还能走多远?》(详见:www.100ec.cn/zt/lsw/)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文/王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