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10月22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窝窝团的投诉称霸王条款。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该用户投诉内容:
沈阳的景小姐称10月中上旬在窝窝团购买万达电影票,订单号为973125249303。
一直在外地,渐渐淡忘了此事,前几天想起来后想去看发现过期了。
联系窝窝团,客服说过期产品不给退款。
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我认为团购网站应在过前期一周或者哪怕当天也给提示短信或电话,但是窝窝团什么提示都没有。还声称过期产品不予退货,让我自己与万达影城联系。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窝窝团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窝窝团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账户被盗成顽疾退款屡现“潜规则”——考问窝窝团您的用户体验呢?》(详见:www.100ec.cn/zt/wwt/)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网经社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