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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曝光13起网络食品销售典型违法案件 涉及抖音 天猫 淘宝等平台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1:21:43

(网经社讯)8月25日消息,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启动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两个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交网络等线上销售渠道,切实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相关案件913件,其中虚假宣传138件广告违法150件,无证经营、未依法公示等其他违法行为625件,涉及抖音、天猫、淘宝、美团、拼多多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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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法律消保台(LAW.100EC.CN)获悉,这些案件中,有的将国产鸡尾酒包装成“进口洋酒”,把工厂生产说成“农户手工自制”;有的承诺“顺丰冷链”发货,实则拿不出任何寄递凭证;有的标称“低盐、少盐、轻盐”却钠含量超标近10倍,标称“低脂”却脂肪含量超标10余倍,标称“0防腐剂”却检出防腐剂;有的普通食品宣称有“补钙”等功效,把普通食品当保健食品售卖;有的网红食品质量不合格、维生素实际含量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有的销售保健食品,未依法在网页公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等内容;更有甚者,未经许可、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此次曝光13起典型违法案件,表明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警示网络食品经营者,流量再大、大不过法律,网红再红、红不过诚信,突破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市场的惩戒和法律的处罚。

1.万州区叮咚副食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核查消费者投诉时查实,该店(经营者:熊勇)在美 团平台开设“美宜佳(国本路渝01286店)”网店,其线上销售“锐澳3度青金橘(乐橘)乌龙茶伏特加风味鸡尾酒(预调酒)”“锐澳3度葡萄白兰地味鸡尾酒”等食品,商品信息展示标注“进口”,但实际产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重庆铃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食品寄递方式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时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小玲)在抖 音平台开设“山城农家土货”网店,主播(账户“雾都表妹和杨幺妹”)在直播时宣传所售卖猪肉通过“顺丰冷链”发货,但无法提供“顺丰冷链”寄送货物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潼南区原一食品商行虚假宣传食品制作方法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时查实,该商行(经营者:袁昌伟)在抖 音平台开设“腊么爱食品”网店,在直播售卖麻辣香肠过程中,宣称为农户手工自制,但实际为重庆市潼南区皓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潼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重庆江渚农业有限公司对食品成分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速览】2026年4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投诉时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权)在拼 多 多平台开设“江渚风食品保健专卖店”网店,其线上销售的“江渚风”牌“麻辣榨菜丝”“鲜脆榨菜丝”,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钠含量均为1101mg/100g,但在商品标题及网页页面中使用“低盐、少盐、轻盐”文字广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低钠”“低盐”的声称要求,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重庆壹新壹艺食品有限公司对食品成分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时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力新)在抖 音平台开设“壹新壹艺食品”网店,其线上销售的腊排骨(预包装食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标注“脂肪含量为41.7g/100g”,但其网页页面标有“低脂”文字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低脂”的声称要求,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 重庆舒惠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案

【案件速览】2026年5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网络监测线索时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海涛)在饿了么平台开设“沃恒康医疗器械(金沙天街店)”网店,其线上销售的益生菌食品网页页面发布“便秘口臭、消化不良、胃酸胃胀、腹泻胀气”等文字广告,但该益生菌实际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存在普通食品广告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7.重庆维可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时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洪)在淘 宝平台开设“安琪纽特保健食品旗舰店”网店,其线上销售的“安琪纽特钙镁锌营养饮”网页页面发布有“青少年补钙”等文字内容,但该食品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有补钙功效,存在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8. 重庆乐跃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巴南九店食品标签内容虚假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抽检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张仁生)在拼 多 多平台开设“乐跃诚大药房旗舰店”网店,其线上销售“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的维生素B1、维生素A、维生素D3实测值均与产品标签标识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存在销售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1062.91元的行政处罚。

9. 梁平区洪秒购电子商务经营部食品不合格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抽检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罗洪)在淘 宝平台开设“渝味铺子食品店 重庆特产小屋”网店,其线上销售的“山椒猪皮(辐照加工食品)”和“香辣脆肚(辐照食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梁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2520.05元的行政处罚。

10. 重庆得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品标签违规、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抽检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晓娅)在天猫平台开设“阿椒纪旗舰店”网店,其线上自产自销的“阿椒纪®酸萝卜老鸭汤炖料”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与产品外包装标注的“0添加 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不符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其网页页面有“升级款 零添加炖汤料”“升级款来袭 0防腐剂 0色素”等文字广告,存在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166袋、罚没2760.69元的行政处罚。

11. 重庆市五小只农产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入网经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举报时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柳)在抖 音平台开设“五小只农产品生活坊”网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散装称重方式线上售卖香肠,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3038元的行政处罚。

12.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武隆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举报时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忠云)在抖 音平台开设“青腾耘武隆苕粉”网店,线上销售自产的“青腾耘米粉”,但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类别无米粉相关制品,存在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3046元的行政处罚。

13.重庆市开州区仁方大药房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案

【案件速览】2026年6月,开州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网络监测线索时查实,该药房(法定代表人:付前芬)在美 团平台开设“仁方大药房(开州城金科店)”网店,其线上销售的“益善达珠峰牌褪黑素B6胶囊”为保健食品,但在网页页面中未公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等内容,存在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开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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