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5月1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AI批量代写某社交平台种草笔记典型案例,作为全国首例涉及AI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划定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
据介绍,原告A公司是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规则和平台公约均强调要真实体验和经历分享,本案被告B公司和C公司共同运营一款AI写作工具,该工具可定向为用户提供上述社交平台风格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等内容的一键生成服务,并诱导用户发布文案到该社交平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该社交平台真实的种草内容生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官助理 张宗滨(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现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本案被诉的这个AI写作工具,有网页版、App、微信小程序三种版本。它的热门模块直接展示了某社交平台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等服务模块,并且服务模块的名称直接采用了该社交平台相关的命名,并直接使用根据产品特点帮你生成“符合平台调性的分享文案”等宣传语。点击一键创作就可以直接生成一篇几百字绘声绘色的一个文案的内容。
张宗滨介绍,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是:针对该社交平台定向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张宗滨:原告A公司通过长期的经营,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人力、物力,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的种草笔记内容,形成了以真实体验为核心的种草内容生态。这个生态也是其获得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所以我们认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而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特点,被告无论是从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目的来说,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张宗滨介绍,在本案中,法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四要素判定法”,判决被告B、C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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