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记者最新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匹凸匹前实际控制人鲜言向投资者赔付858151元,成为近期个案投资者索赔判决胜诉案例中的一个高点。与此同时,针对上市公司匹凸匹的虚假陈述索赔官司也已经开打。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85余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鲜言的判决书显示,鲜言因为其全资控股的公司受让匹凸匹更名前的多伦股份第一大股东之100%股权未及时披露而引发证监会处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鲜言应当在2012年5月21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并通知上市公司,并应在2012年6月27日股权变更登记的3日内履行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但鲜言直到2012年7月18日才通过多伦投资将相关情况告知多伦股份,2012年7月25日才正式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院和证监会均认为鲜言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构成虚假陈述,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前述获胜诉判决85万余元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介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除了代理了前述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另外还有十余位投资者索赔匹凸匹前实际控制人鲜言的案件也已经走完庭审程序,金额也接近百万级,估计很快就会判决。
无巧不成书,虽然针对匹凸匹前控制人鲜言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时效已于2015年年底届满,但紧接着,针对其曾实际控制的这家上市公司匹凸匹的虚假陈述索赔也已经正式启动了。
公司一个月前收到罚单
2016年3月18日,匹凸匹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证监会对匹凸匹处40万元罚款,并同时对鲜言处3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查,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多伦股份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2013年到2014年,多伦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荆门汉通的多项重大事件,包括:未及时披露荆门汉通于2013年3月2日签署《担保函》发生对外担保3500万元的事项、未及时披露荆门汉通于2013年12月31日签署《担保函》发生对外担保2000万元的事项、未及时披露荆门汉通于2014年1月6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发生对外担保3216万元的事项、未及时披露荆门汉通于2014年10月14日接到《应诉通知书》合计被诉承担担保责任5500万元的事项、未及时披露荆门汉通于2014年10月28日获知其因股东公章被私刻导致发生对外担保42104万元事项。
《投资快报》记者梳理匹凸匹发布的公告信息发现,上述提及的子公司股东公章被私刻发生对外担保事宜于2015年4月29日首次披露,该日,多伦股份发布了《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首次对外公开披露其因股东公章被私刻导致发生对外担保42104万元事项。而其他的对外担保以及诉讼信息披露违规均在2015年4月15日首次对外公告,2015年4月15日,多伦股份公告了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将此次证监会行政处罚所提及的担保以及重大诉讼事项首次公之于众。并且除了前述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多伦股份在2013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前述荆门汉通对自然人方红星两笔债务的担保事项,合计金额5500万元,此项违规也成为上海证监局对匹凸匹以及鲜言做出行政处罚的重要理由之一。
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有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证据,如果投资者因为匹凸凸上述期间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损失的,可以发起索赔。”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目前针对上市公司匹凸匹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已经具备前置程序,如果投资者是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多伦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初步判断是符合此次虚假陈述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考虑提起索赔。
另据了解,许峰律师上周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其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匹凸匹的索赔材料,该律师同时称,法院目前已经收下相关材料,如无意外,将在七日内对相关案件予以受理。此案后续进展如何,将非常值得关注。(来源:投资快报 文/冯立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