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在接受《人员邮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外卖平台在利用现代科技给自己带来便利、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风险。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并非缩短5分钟的送餐时间,而是可预期的送餐准时性,看似‘人性化’的新功能,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把改善现状的义务推给了消费者。
2、首先,在大数据和算法的加持下,外卖平台得以不断缩短送餐时间,平台惩罚规则的完善和评判的自动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提升了服务质量,也使得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外卖。但是,派送的时间限制和对骑手的惩罚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比如,送餐路线不应违反交通规则、送餐时间应当预留一定的容错时间、受到的惩罚应当与其获得的报酬相匹配。
2、此外,还应该有畅通、高效的申诉渠道,避免系统误判。从文章的报道来看,外卖派送的时间限制和惩罚规则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其次,就缩短派送时间和变更惩罚规则来说,外卖平台属于电商服务平台,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平台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因此,如果该规则的变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对骑手来说,应当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