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9月8日,《人物》杂志社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朋友圈刷屏,引发关注。文中提到外卖平台服务效率提高背后,是系统算法在不断压缩配送时间,而骑手为了避免差评、维持收入,不得不选择逆行、闯红灯等做法,无形中也为其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一场外卖小哥的“生死时速”之外,让我们不得不停下思考平台、骑手以及用户三方关系间的“天平”究竟如何方可达到“平衡”?一方面,9月9日凌晨,饿了么宣布将发布新功能:在结算付款的时候增加一个“我愿意多等5分钟/10分钟”的小按钮。如果你不是很着急,可以点一下,多给骑手一点点时间。同时,饿了么将对历史信用好的骑手提供鼓励机制,他们的个别订单超时将不用担责。美团方面则表示,暂不回应此事,下周会举办小范围的外卖业务沟通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说道,外卖平台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需要大量的外卖员,但如果直接聘用大量的外卖员,势必会导致用人成本、劳动纠纷、雇主责任等风险直线上升,同时也会导致主体公司陷入过多的诉讼纠纷,不利于其资本市场上披荆斩棘。
方 超强进一步表示,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外卖平台设计了一系列的风险规避措施,包括将外卖员劳动人事或雇佣关系转隶于分公司、合作公司名下等。但事实上,出于 共同管理和品牌形象建设的考虑,这些形式上隶属于不同主体的外卖员,又以统一的管理、统一的着装、统一的骑行装备为消费者所认知。甚至于,外卖员自身的身 份认同上,也常常仅限于“我是某某平台外卖员”的认知。
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常常听说某平台外卖员撞了人了、某平台外卖员出意外了,但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却是明面上与平台八竿子打不着的单位。而公众朴素情感上这些平台专属外卖员代表就是平台的代表,平台的人,平台把责任脱得干干净净,似乎有失公平?
于此同时,近来有关类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中,已经有了不少将平台纳入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 有的法院,从普通人对外卖员外部标识的判断和平台在外卖送餐服务中获益等角度判断,将平台、平台合作方、外卖员作为一个整体,在对外部人员造成侵害时,作 为整体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法院,从共同合作经营和利益共享角度出发,将平台和平台合作方认定为合伙经营的关联主体,将平台定性为雇主或者为用人单位,进而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承担雇主责任。
以上判决没有拘泥于形式上的法律关系,而是根据事实上的利益关系和合作关系,让平台承担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也维护了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