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这是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子,而阿里巴巴也成为了第一家因垄断被罚百亿的互联网公司。该笔罚单则更是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最大一笔罚单,超过了之前2015年高通被罚60.88亿元。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
反垄断监管已经是目前互联网企业第一大整改重点。长期以来,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成为了以资本、杠杆、多领域高覆盖的“快速烧钱”公式,以资本换时间,以时间换空间在互联网领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并“喧宾夺主”,而目前这一公式甚至发展到了其他行业,其中翘楚阿里也到了该站出来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时候。“二选一”是阿里此次被处罚的主要导火索,而其反映出的经营环境之恶劣,留给大家的想象空间是巨大的,对于其他互联网企业同样,具有极强的警示效果。
(网经社注:图为董毅智律师)
头部互联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本质属性,互联网以及相关科技的进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谨防能力不足、欲望过剩,将摊子“铺得太大”甚至成为金控公司,意图通过关联公司以及旗下子公司将自己打造为“类金融公司”,名互联网实金融,实际目的为“规避监管”。
市监总局对阿里的这次处罚具有指导性意义,“平台垄断、限制其他竞争者”在互联网时代也面临着自身同步进化的问题。尤其此次处罚所针对的是阿里,其中的意义已经非常明显了,如果体量如此巨大,创始人如此“无人不知”的大集团都无法避免高额罚款,其他犯同样错误的企业又如何避免?
这两年反垄断制度的不断推进,让大家觉得因反垄断被处罚似乎在国内非常之多,但事实上对于垄断行为的打击任何法制国家都不会无视。一项反垄断行为影响不仅仅限于其中的施害方、被害方,更是对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破坏。在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环境里,允许企业良性、自由地发展是应有之义,而这些反垄断行为的存在导致了企业之间无法良性竞争,例如“二选一”,甚至其存在本身因与垄断行为施行者之间有利益冲突而被直接“宣布死亡”,进一步来说,这将导致原本以“公开”、“透明”、“便捷”、“多元化”的互联网环境产生根本性变化,例如只有同意阿里的霸道条款,才有可能在淘宝上进行交易,反而将多渠道缩减成了“单向渠道”,从其中角色来说,阿里自然要因其所为承担责任。
事实上,这反映出的是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信息聚合,加之同质类企业价值缺失所引起的“资本壁垒”,也因此,我们需要倡导企业理念以及技术的创新,而不仅仅是模仿与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