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我国的互联网红利已经享受了大概二十多年,我们的BAT已经在国际上成为了500强的公司,甚至在某些创新领域,比如移动搜索领域,我们已经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从产业的角度来说,已经发展到一个非常好的时间节点,产业的规制也提上了日程。
2、从立法的角度来说,2008年之后,《反垄断法》一直没有修订,今年1月份《反垄断法》的修订也开始征集,《反垄断法》中一个很重要的门类,同样也是我国特色,就是互联网巨头。所以说,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恰逢其时,在双十一这个时点出现也是一种必然性。另外,这一次反垄断的浪潮跟国际上的趋势也是一致的,无论欧盟还是美国,目前针对互联网巨头都采取的一个强监管的措施,如美国在7月份的时候把三个互联网巨头聚集在一起,针对他们进行了反垄断听证。我觉得无论是从国际的角度、产业的角度还是立法的角度来看,这次出台征求意见稿都是一个比较恰当的时机,是用一种合适的方式在市场上发出了监管的声音。
3、从2013年双十一开始,电商领域的二选一问题一直存在,近几年来愈演越烈,工商总局之前也经常约谈双益相关的平台。此次征求意见的出台,我觉得在应对“二选一”上是比较到位的。
4、对于大数据杀熟,我们之前有个比较成功的案例嘛,目前许多人都了解,有一些OTA的平台对苹果手机的用户或安卓手机的用户费用,还有些电商平台针对VIP的用户的费用反倒比普通的用户更多一些,价格以及优惠政策都不太一致的。我们之前也同一些NGO的组织、消协进行了这种合作,也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客观的讲没有形成体系,我们就个案上确实能够帮到一些商户和消费者。所以我非常期望《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出台之后呢,在细则上能够做的更完善一些,把反垄断的事情落实在实处,其实反垄断跟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不论是作为用户还是作为从业者,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在实务中经常碰到的难点。
5、从立法层面看,国家针对互联网巨头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体系会逐步建立起来。从平台层面看,未来平台自身应进行一定的反省和自律性,指南不仅是针对国内企业,未来可能还有国外巨头,应该立足于更加国际化的视野。指南出台警示平台做好合规性面对国际上的竞争。
6、资本市场的角度,未来这种黑天鹅可能会越来越少,因为监管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新一轮的监管之下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真正成长为国际化的互联网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