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1、目前关于低俗、恶俗、粗俗内容缺乏明确的标准,没有法律上的明确定义和判断标准。对于是否违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比如不能发布淫秽色情信息、血腥暴 力信息等“九不准”规定,这些信息在发布时的判断标准比较明确,但对于三俗内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所以就有很多主播打“擦边球”。
2、目前主播数量虽然庞大,但头部主播是少数,众多主播如果想要获取粉丝和流量,获得打赏或其他商业利益,就需要采取一些手段进行营销以吸引观众。因此,为了制造噱头,一些主播会不择手段,生产一些猎奇、低俗内容以迎合受众的口味。
3、另外,直播这种模式带有即时性,不同于短视频平台或者其他网络平台,没办法做到先审后发。因此,直播平台对于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 或者低俗行为就很难事先防范,只能通过事中的技术手段、人工手段或者观众举报和投诉这几种方式来发现,但是通过技术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内容时也存在很多不足 和局限性,人工审核对于直播平台来说也有巨大压力,即便直播平台的客服审核团队人数成百上千,但面对众多的主播和直播内容,也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 内容和低俗内容。
4、从监管部门来看,他们对于主播的行为监管往往做不到事前和事中的监管,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事后监管,在直播过后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进行处罚,并且处罚主要以罚款为主,对于主播来说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5、建议,首先,主播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包括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外,直播平台对于管理主播和主播行为负有主体责任,如果平台没有及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来防范和制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以网信办为主的监管部门就可以对相关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如限制部分功能、暂停频道更新、所有业务下架整改等。
5、还建议,要整治直播平台庸俗低俗内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主播的准入门槛。在主播入驻平台之前,应当由直播平台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该包含法律知识等。
第二,直播平台应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技术手段,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对违法违规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违法违规内容和违反用户协议的内容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建立和落实主播黑名单制度,避免一个主播在一个平台上受到处罚后,仍然可以转移至其他平台进行直播,导致黑名单制度无法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第四,监管部门应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尽可能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罚,以消除主播的侥幸心理,增加其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