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重庆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由于网红或明星本身是自带流量的,通过其带货不仅可以拓宽品牌的知名度还可以为商家导流带动商品销售量。但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
够完善,让一些“网红带货”钻了空子,凭借着自身流量做虚假宣传,出现了诸如直播数据造假、“三无产品”多、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2、网红直播“带货”相较于传统电商是一种新型电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电商平台商家通过不同渠道销售商品,只要存在刷单、买评论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3、针对这一现象,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还需完善监管制度。首先,平台既要完善诚信评价机制、提高准入标准,以做好自律;也要引导、
敦促主播在相关领域形成更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度,做好对平台内商家与主播的他律。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快“直播带货”法治化监管建设力度,提高直播带货违法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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