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商贸旺市”和打造广西“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目标,通过“互联网+经济”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动来宾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将来宾建成面向桂中重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内联广阔腹地、外接东盟市场的线上—线下互联互通重要枢纽。
(二)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
——发展目标。大力实施“电商广西 电商来宾”工程,实现电子商务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垂直电子商务和新型专业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聚集区。持续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形成电子商务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撑保障有力、应用深入广泛、创新创业活跃的局面。
——总体指标。到2020年,建成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孵化基地4个以上,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1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80%以上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网上经营比例超过85%;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1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以上。
——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展指标。到2020年,建成6个以上市、县两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及碳酸钙、制糖业循环产业、茧丝绸产业、热电循环产业、旅游产业等5个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和新型专业市场。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行政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站,城镇主要社区有电子商务服务点。
——电子商务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指标。到2020年,各类电子商务主体直接新增就业岗位累积超过1.4万个,产业集聚与产业园区发展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电子商务在促进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企业创新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彰显;对消费、生产结构转型的推动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一是整合现有电子商务市场资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和运营来宾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市场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业务,并依托服务中心建设引领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打造来宾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孵化基地。二是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要求,加快推进金秀县、兴宾区、合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忻城县、武宣县、象州县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培育县域电子商务产业集群。三是通过政府与电商企业合作,加快在全市各乡镇和村屯开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服务站点建设带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2.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互联网进社区、进农村进程,提高城乡移动通讯保障能力,提高移动商务终端(手机购物、移动POSE、其他移动支付方式)在城乡商家和居民中的应用普及率。二是加快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交通瓶颈,加快建设连接贫困村屯的公路建设;加强对通村公路的维护,提升连接县乡道路的等级和运输保障能力,以优质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城乡物流顺畅。三是配合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覆盖,建设市县两级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和乡村物流服务站点,引导物流机构入驻,加快整合面向乡镇的物流资源;在城镇社区建设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点,为市民提供线上代购代销和物流配送服务;配合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基地建设,组建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3.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个体联合组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指导和服务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二是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培训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建立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的统一培训机构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结合,定期定点培训与巡回流动培训结合,面向不同需求者开展内容多样、形式灵活的电子商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二)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20家以上有较强竞争力、区域领先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打造成为具有示范带动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2.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一是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重点选择可以在本地建设相关平台、诚实守信,能够把经济指标或部分经济指标留在本地的企业。二是引进能够推动我市产业升级或扩大市场销售的企业。首选采用B2C(企业对个人)、B2B(企业对企业)模式以及跨境电子贸易的企业。三是引进作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企业,如国内知名的物流企业,配套的创意设计、包装、印刷、服务外包等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落户来宾,拉动并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3.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转型。一是鼓励有条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提高电子商务营销占来宾产品和服务销售比例。二是大力引入和培育第三方支付、电子认证、网络 推广等服务机构,服务好来宾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着重引导更多小微企业、个体网店和农业合作社,与第三方支付、电子认证机构合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网络 推广,每年组织全市综合性或针对特定行业的企业在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专项推广活动。三是打造示范性O2O社区电商,通过示范社区推广电子商务消费理念,引导居民网上购销产品。建立面向社区的APP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各类商家入驻平台,完善社区智能收发件设施配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三)促进电子商务与重点产业融合。
1.培育新型专业市场。一是配合碳酸钙、丝绸、制糖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服务相关产业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开展网上营销,并通过电子商务整合上下游供应链,延伸产业链。二是促进重点产业产品品牌塑造和推介,探索重点产业产品数字化展示模式,优先在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各专业市场建立O2O展示基地,并逐步在全国重点城市或重点专业市场建立O2O展示基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2.打造互联网+产业园。一是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打造全产业链供应基地。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全产业链,并不断推动产业链聚集,延伸产业链,挖掘重点产业资源、产品附加值,提高相关产业对本地经济贡献率。重点推进来宾高新产业园区和各县级区域产业园区的互联网+工程建设,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产业园区效率提升和差异化发展。二是推进互联网+的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将传统产业园主要为企业提供生产基地的运作模式,转变为集品牌培育、产品设计、生产技术、O2O营销等业务为一体,通过信息共享,加快数据、技术、资金、人才、企业等要素资源聚集,不断缩短技术转化周期,推进生产、销售理念转变,实现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推进大数据、云服务的营销和服务转型。鼓励企业或企业联盟利用产业、市场大数据,为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服务,提高营销活动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通过云服务理念和技术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与客户关系,强化全产业链供销主体间凝聚力,提升产品营销和服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3.以O2O招商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一是在江浙重点地区建立O2O招商基地,推动“东绸西移”。在前期“东丝西移”的基础上,借助来宾茧丝基地扩大的趋势和东部地区轻纺产业转移压力,在绍兴、苏州、杭州等地建立丝绸产业O2O招商基地,主推丝绸全产业链招商,改变来宾丝—绸产能不匹配、茧丝初级加工附加值低的状况。二是承接装备制造和汽配产业转移O2O招商。推进来宾产能和柳州装备制造合作,构建来宾配套产业集群,通过全球性O2O招商,引导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到来宾投资办厂,促进来宾装备制造业技术提升。针对汽车、汽配产业全球性重组加速趋势,依托柳州汽车产业较为成熟的基础条件和“柳来河一体化”政策利好,面向全球汽配市场开展O2O招商,打造汽配产业全产业链。三是碳酸钙衍生产业O2O招商。整合、盘活来宾丰富的碳酸钙原材料资源,积极引入造纸、PVC橡塑、油漆涂料等下游产业汇集,培育“原料开采—加工—销售—应用”一体化的碳酸钙工业。四是高端铝材料加工和应用产业O2O招商。依托合山热电厂和红水河梯级电站电力供应,以及来宾本地、周边铝矿资源丰富的资源条件,通过O2O招商吸引铝冶金和铝金属深加工、与铝相关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集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1.推动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利用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来宾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在中心城区、三江口港产城新区建设基础上,加强O2O招商,承接来自中东部地区面向东盟出口企业落地加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投促局、兴宾区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武宣县人民政府、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2.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体系深度融合。依托来宾铁路、公路、西江航道便利交通运输基础,在兴宾、三江口港产城新区打造两个面向东盟进出口贸易物流基地,并争取列入国家“一带一路”内陆口岸,通过口岸政策推动来宾对外贸易发展,助力跨境物流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西江办、兴宾区人民政府、武宣县人民政府、河南工业区管委)
(五)推动互联网+旅游产业发展。
1.旅游品牌塑造和O2O推介。将大瑶山、红水河、盘王神话、土司历史等进行品牌包装,融入来宾盘古、土司、盘王等文化元素,通过动漫形象设计,文学、影视作品创作,电子游戏产品开发,VR虚拟现实体验活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等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渠道将这些品牌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推广。以品牌标识塑造和O2O推广活动,提高来宾旅游对游客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科技产权局、市文新广电局)
2.旅游业经营主体业务上网。一是景区在线体验。通过景区旅游资源和服务数字化产品开发,特别是VR产品开发和网上推广,让潜在旅游客户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在线体验来宾旅游景区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来宾旅游。二是旅游进程在线设计和预订。引导景区运营机构、周边服务机构和旅游产品生产销售机构入驻电子平台开展网上经营。加强与国内知名旅游在线平台如携程、途牛、去哪儿、美团等网站合作,宣传推介来宾旅游品牌,提供来宾旅游线路专项定制服务,实现到来宾旅游计划全程网上设计,各项服务网上预订。(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3.完善旅游景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一是景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景区通信网络信号特别是免费无线WIFI覆盖率和个性化虚拟导游服务覆盖面,为游客提供查询、设计、预订、实时消费、及时反馈和事后评估等综合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旅游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二是旅游景区配套设施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道路、休息、卫生、购物、娱乐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景区GIS数字景区建设和虚拟导游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餐饮、娱乐等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促进现代物流特别是冷链物流下乡,为鲜活农产品进城创造条件。加强县级产品配送中心、冷链运输系统、冷库仓储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能力。推进互联网、移动通讯村村通工程,鼓励农业科技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市场中介服务、农村人力资源培训服务等机构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开发面向农村的APP服务软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科技产权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2.培养互联网+新型农业主体。培养、扶持一批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拥有先进农业生产经营理念,愿意尝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农业生产主体。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服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电子商务和科技服务机制(如连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综合农业服务APP平台)。加快培养农村网店经营者和服务人员,破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人力资源短缺的困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人社局)
3.推进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与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面积,通过县级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APP服务平台,面向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经销商、农产品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订单交易、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认证、市场中介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推动农业集约化生产和农产品供应链整合。在糖、丝绸、茶、水果等农产品及其深加工领域,优先培育5个以上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地方品牌。与主要电商企业合作,组织开展来宾农产品网上推介活动,在畅通既有蔬菜销售渠道的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拓面向北方市场的秋冬季蔬菜营销渠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科技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
4.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安全管理。推动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促进“三品一标”与品牌经营有效结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认可度,推进农产品网上营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管理溯源系统,依托二维码等技术保障农产品产供销全过程数字化监控和可查询。(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5.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在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通贫困县(村)电商扶贫频道,做好平台推广,打造电商扶贫示范点品牌(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农业局、市文新广电局)
(七)引进和培育优秀电子商务人才。
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电子商务“千百万”工程,整合各类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优惠政策资源,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建立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的智库;推动“电商入桂”工作,引进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进入来宾,鼓励其帮助来宾建立多种形式研究培训基地,培养本地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本土电商企业;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创新、个人网店店主的电子商务培训,加快本地电子商务人才培育。与区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建立服务来宾的定单式人才培养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资金扶持政策
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培训宣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
(一)支持范围与对象。
对工商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企业(个人)、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和配套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企业进行扶持,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扶持项目和内容。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和商贸服务等行业领域创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系统软件开发、科技创新升级或配套设施投入(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适当补助。
2.电子商务企业入园扶持项目。对在来宾税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租赁期3年以上、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电商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分支机构,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
3.重点电商企业扶持项目。对应用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O2O(线上线下)等电子商务形式,诚信规范运营纳税的经营主体,年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4.电商创业扶持项目。对首次加入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今合网等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个人,在其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交易佣金)正常运营后,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交易佣金)给予适当补助。
5.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商品流通效率,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组织来宾本地产品网上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补助。
6.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项目。对获得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及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聚集区、基地)的给予适当补助,并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及政策资金扶持。
7.电子商务物流服务项目。对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配送、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电商物流配送基地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8.电子商务培训及宣传推广项目。每年安排一定的电子商务专项培训和宣传推广经费,用于组织举办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大型专题讲座及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网货展销活动等。
(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对相关补助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项目的申报审定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发改、工信、农业、扶贫、供销、财政、交通、旅游、教育、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来宾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列入重要日程,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宣传舆论与教育培训。通过城乡社区宣传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加大电子商务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城乡居民理解和接受电子商务消费模式,引导民众逐渐改变消费习惯,推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业务,拓展在线销售渠道,提高网络消费在来宾经济与商务活动中的比例。引导各类教育、宣传主体举办多样化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创新创业评比活动和电子商务发展论坛,加大对传统商贸经营户电子商务培训;通过各类平台举办电子商务相关的知识问答、技能比赛、行业博览会等活动,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电局、市教育局)
(三)依法保障电子商务发展。发挥商务、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文化、质监、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管理服务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电子商务规范化管理,强化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电子商务配送车辆和交通方面的保障,为用于电子商务方面的配送用车辆提供便利条件,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出台便利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新广电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柳州海关、柳州检验检疫局)(来源:来宾市人民政府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