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裸贷事件”发酵之后,网贷平台良莠不齐和大学生信用教育缺失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在日前举行的长沙市两会上,长沙市第15届人大代表陈树和长沙市政协委员袁妲提出了《关于对校园网贷加强监管的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条款,对校园贷产品的行业细则予以规范和限制;对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贷款,多维度加强“校园贷”的监管。
校园分期是消费金融重镇
在2017年元旦节前几天,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终于尘埃落定,获得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正式批复,成为全国第21家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消费金融市场一片喧嚣。
而在消费金融细分领域中,校园无疑是一块大市场。
2009年7月,银监会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禁令出台导致校园金融市场的供应出现短暂空缺,而需求并未减少。
近年来,校园金融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大学生消费分期规模最近两年的同比增速高达200%以上。苏宁金融研究院测算结果显示,2016年校园金融市场规模达到200亿元,在大学生中的渗透率将达到18%。
记者从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获悉,2016年,光捷信一家,就通过省内14个市州的3000多个实体零售门店,向湖南草根消费者提供了12亿元贷款。2016年湖南市场中,18-24岁的客户占比达到34.45%,这意味着,学生比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从消费数据来看,92.9%的消费者通过捷信分期购买智能手机,湖南省消费金融贷款2016年人均达到4500多元。
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蚂蚁金服商学院、清研智库合作的《中国青年财商认知与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四成90后大学生会采用“金融手段”满足自己消费需求,其中18.6%的大学生会选择分期付款,13.0%选择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或产品。
校园亦是不良网贷重灾区
校园是很多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必争之地,也因此成为不良网贷的重灾区。
陈树介绍了他们在调研中了解的一系列事件:2016年10月,湖南某高校体育专业大四学生借用18位同学身份证校园贷超50万后失联;长沙某大学40余名学生被诱骗贷款,总欠款额度达到37万元;长沙某高校的小李同学,因无力偿还逾期网络贷款高额的手续费和利息,多次被挟持和软禁……
而走访高校中,他们发现很多校园网贷存在的诸多问题:贷款审核上存在漏洞,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学生申请借款,仅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信息便可现场办理,不需家长或者老师提供担保书。
很多案例中,都是冒用了大量同学的身份信息;并且,大多平台对借款用途并无审核机制,更无跟踪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借贷的学生,大多数是用于购买超出其实际购买力的商品。
陈树指出,一些校园贷采取虚假广告宣传,设置高利贷陷阱,恶意诱导过度消费。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以电子商务之名,行网络信贷之实。
某些校园贷设置高利贷陷阱,所谓“0利率”的广告宣传单,其实际年利率高达30%以上,并对逾期的贷款收取高额的“管理费”,费率不透明,暗箱操作。而逾期贷款的恐吓、暴力、发“裸贷”资料等方式催收,侵犯学生权益,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校园是否应该是消费金融禁区?
一边是需求旺盛,一边是风险频发。那么校园是否应该被列为网贷和消费金融的禁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合规的校园金融有存在的必要。
湖南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何平平教授指出,“校园贷”本质上只是一种金融工具,具备其应有的工具价值,包括促进消费、完善金融市场、契合普惠金融导向等,其利弊天平究竟如何倾向关键在于使用工具的对象。
如果接受“校园贷”服务的对象能够挖掘其价值,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校园贷”利大于弊;如果向平台申请校园贷款的在校学生心智不成熟,利用平台套现来满足自身不合理的消费欲望,从而将自己置于信用记录不良、被强行催债的困境,此时“校园贷”的弊端就更为明显。
建议
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才能贷款
“校园贷”的问题,宜疏不宜堵。
因此,在今年的长沙两会上,两位代表委员建议长沙市金融办等部门出台相关条款,对校园贷产品的行业细则予以规范和限制,并向湖南省银监会提出关于校园贷监管的补充建议:平台需对学生贷款资质以及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核,并必须进行线下风险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或对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大学生贷款,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代表建议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置高利贷陷阱;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平台严禁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放贷;对于年满18岁的大学生,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贷款,未尽此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还贷纠纷,平台要自行承担责任;未经学校允许,不能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采取在校园里发展“学生业务员”等非法营销手段的平台,应当予以取缔。
两位代表委员还建议,对长沙市的“校园贷”产品进行彻底清查整改,并鼓励群众举报;建议提高网络信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以及严格的资质要求。将具有欺诈性、不合规、有隐患的“不良校园贷产品”坚决清除;贷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极端的小公司应该严格取缔;对引发恶性案件的校园贷平台予以坚决关闭,保持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诚信建设成校园金融发展拐点
2016年4月以来,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一方面,各地相继出台了校园贷的整改方案,行业得到清理,一些企业也相继退出校园贷市场;另一方面,高校通过开展信用建设专项教育,提高了大学生自警自醒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校园贷风险,校园贷乱象有所收敛。
两位代表委员也表示,《通知》中并没有对“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予以具体定义,不良校园贷在网络上依然大范围存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坦言,未来校园金融行业要发展,一是规范管理存量平台。
黄震认为,如果是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依规经营,如果是P2P平台,要按照监管和风险整治的要求规范。此外还要培育理性的借贷主体。信用条件的提高和技术的完善,能让平台共享数据,更好地评估大学生的信用状况,让平台成为信用培育的起点。(来源:三湘都市报;文/蔡平;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