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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购商标炮制假名酒受审 涉案金额1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30日 14:24: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男子付某从批发市场低价购买瓶装白酒,灌装到废旧酒瓶里,再贴上从网上购买的知名白酒商标和包装后进行销售,涉案金额17万余元。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昨天上午付某在海淀法院受审(如图)。

  查获450瓶假名酒

  据检方指控,去年12月15日,付某在海淀区龚村出租房灌装白酒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起获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500ml/38°)、五粮液(500ml/52°/透明盒)、天之蓝(480ml/42°)等白酒合计450瓶。经检察机关查明,上述白酒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鉴定价格合计人民币17万余元。

  检方认为,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废品站购旧酒瓶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付某亲属也到庭旁听。对于检方的指控,他表示认罪。

  “我以前在南方打工,做机械制造,去年年初来北京务工。”据付某交代,他到京后一直没找到活儿,去年5月,他偶然看到网上有出售酒的商标和外包装,便想到做假酒赚钱。

  此后,付某在海淀区龚村租下一间房,专门用来制作假酒。“我从网上购买五粮液的商标和泸州老窖的外包装,又在田村附近收废品的地方买来各种酒瓶子灌装。”在法庭上,付某称其用于罐装的白酒,是从海淀区锦绣大地市场进货。“灌的都是同酒厂的酒,比如做五粮液就用金六福的酒灌装。做天之蓝,就用洋河大曲。”付某称,每售出一瓶可以赚几十元。

  利用压盖器、热风枪、漏斗等工具,付某大量制造假酒,他还专门印制了小广告在附近发放以拓展业务。付某在公安机关交代称,在民警查获前,他贩卖假酒共获利约1万元。

  鉴定价格存异议

  法庭上,公诉人表示,经对涉案假酒价格鉴定,付某制造的假五粮液等合计15万余元,假红花郎等合计1万余元,涉案共计17万余元。

  对于涉案金额,付某称不认同。“我认为鉴定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而付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付某实际涉案金额应在13万元左右,“根据我的调查,在一号店和京东商城上,百年泸州老窖卖178元,而鉴定价格是308元。红花郎卖288元,鉴定价格却是398元”。

  对于辩护律师的说法,公诉人反驳称,根据相关规定,涉案金额是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计算,不是某个销售商的价格。“一号店、京东商城这类电商的销售价格比整体市场要低一些,所以辩护人的意见不应予以采信。”

  对于量刑建议,公诉人表示付某伪造五个品牌,同时涉案金额超过15万元,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来源:北京晨报 文/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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