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已经持续月余的嘀嘀打车、快的打车“烧钱战”还未停歇,且这场背靠腾讯、阿里巴巴的“免费打车”游戏还有越战越勇的势头,而打车软件、现金补贴方式的出现也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新挑战。
快的打车、支付宝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均在杭州。昨天杭州市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态:“更倾向于把快的打车、支付宝的返现活动看作一种营销行为,类似于将广告费直接分发给消费者,现有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条款,营销过程没有违规。”
此前,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郎立新表示:“(烧钱战)提供了服务性商品,不向乘客收钱、还要倒贴返现,显然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
律师:谁出钱谁违规
1月10日,嘀嘀打车在全国32个城市开通微信支付,使用微信支付,乘客车费减10元、司机奖10元。10天后,快的打车、支付宝宣布以同等力度跟进。2月10日,嘀嘀把对乘客的补贴降至5元。就在公众以为双方的“烧钱大战”行将结束时,嘀嘀17日又将补贴提高至12-20元;快的也摆出“补贴永远比对手多1元”的架势,把乘客端的补贴升至13元。
双方用行动表明:这场掐架还没结束。
据网经社的数据,嘀嘀、快的两家公司投入的补贴额已达19亿元,嘀嘀打车单日订单突破100万笔,微信支付比例约为68%;在补贴活动期间,快的打车单日最高订单162万笔。嘀嘀、快的竞争的背后则是微信支付与支付宝钱包的手机支付用户争夺战——打车软件的烧钱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更多用户加入手机支付行列,为腾讯、阿里今后在移动端的商业布局铺路。
顾客使用打车软件并通过手机支付后返现的过程中,涉及4家公司提供的两种服务:一是支付宝/微信提供的手机支付服务;二是快的/嘀嘀提供的叫车服务。郎立新认为,手机支付、叫车都是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商品,“以竞争为目的,不收取服务费用,还给乘客补贴,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他表示,工商部门应明确补贴费用的支付主体,“只要确定向乘客支付返现费用的是支付宝/微信支付或快的/嘀嘀,那它们就涉嫌不正当竞争,谁出钱谁违规。”据了解,嘀嘀和快的公布的返现活动要求中都明确,乘客需分别使用“嘀嘀打车并用微信支付”、“快的打车并用支付宝支付”才能获得返现,仅使用打车软件、现金付款不能获得返现。
工商:倾向于认定为营销
“对于打车软件,我们也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关注,认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杭州市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不提倡商家以财物手段抢占市场,但认定不正当竞争的要件是要有销售商品的过程,快的、支付宝的返现是赠送,消费者没有发生购买行为。”
该负责人解释,工商更倾向于将返现活动认定为营销行为,类似于商家将原本投放广告的费用直接分发给消费者,以达到宣传目的。
“首先,营销是发生在消费行为之前、用于吸引消费者,一旦确定消费关系之后就是交易过程;其次,广告费用是给广告商、媒体平台的,打车返现是直接将钱给服务购买方——消费者。所以,返现活动不是营销手段,而是补贴行为。”对工商部门的表态,郎立新回应道,“再者,手机支付服务、叫车服务是不是商品,支付宝和快的是否有销售商品的过程,和收不收钱没关系。不能因为免费就否认支付宝向乘客提供手机支付服务、快的提供叫车服务是销售服务性商品的过程。”
杭州市工商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法律对新生事物有滞后性。现有法律对打车返现没有禁止条款,工商没有对应的监管职能。不过,放任返现活动继续不一定有利,将来可能造成打车软件垄断、市场混乱,工商部门将静观其变。”(来源:《东方早报》作者:陆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