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网络不断发展、网络商品交易的日益普及,网络团购已成为当下时髦的消费手段之一。但目前网络团购市场因为缺乏有效监管,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陷阱,不利于网络团购商业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网络团购交易陷阱并加强监管。
一、网络团购存在的六大陷阱
一是虚假宣传大量存在。部分网络经营者受到利益驱使,在介绍产品时有意扩大宣传自身产品的优势和特点、制造抢购假象,对于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等问题却避而不谈;有的为了迎合消费者打折、降价等心理需求,顺利达成交易,故意弄虚作假,表面答应消费者的要求,在交货时则以小样、赠品或试用品代替,甚至直接以假冒伪劣商品代替真品出售,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克隆网站真伪难辨。有些经营者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通过克隆手段模仿知名网站,然后打出虚假的降价、低价广告,以享受优惠诱骗消费者进行在线支付;或者通过设置假冒在线支付页面、木马盗号等方式盗取消费者银行账号密码信息,非法谋取暴利。这些网站或与知名网站具有较大的相似性,或存在较强的隐蔽性,令消费者真假难辨。
三是附加条款变相加价。某些团购网站在销售优惠服务类产品时,为达到理想的效果,故意发布不明确信息,并暗带附加条件变相提供额外服务,收取费用以弥补差价。在消费者发现问题,提出退货要求时,经营者则寻找各种理由进行解释和推脱。
四是网银支付借故拖延。部分团购网站要求会员通过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支付平台预先付款,消费者付款消费与网站对商家的支付具有时间差,一旦出现问题,当消费者需要退款时,一些不规范的网站往往借口网站遭攻击、支付宝有问题等理由拖延退款;或者将退款打入虚拟账户,并限定继续购买网站产品,不得提取现金。
五是消费歧视服务缩水。网络团购所提供的产品折扣力度非常大,有些商户一方面希望借团购所提供的折扣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又对这类低价促销方式心存芥蒂或者不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致使商户在兑现服务时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服务内容大为缩水。
六是售后服务难以保障。许多团购网站因规模及资源的局限性,与商户的合作中议价能力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网站与商户之间的职责不明,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售后服务问题,导致双方互相推诿扯皮,让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二、加强网络团购陷阱整治的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定具体的市场准入标准,设定明确的准入门槛,确保团购网络有较好的信用保障。对团购网站,必须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进行核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对团购网站经营者的姓名、住址、公司经营场所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二是深化企业信用监管。深入推进企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工商登记注册的基本数据,结合网络信用监管的实践经验,在已有的网络信用监管系统基础上设立团购网站信用监管专门台账,通过走访调研、日常巡查、执法打击、消费维权等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三是整治规范合同条款。立足工商职能,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依据《广告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团购网站与供货商、消费者之间合同条款的指导,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防止虚假宣传、附加条款、霸王条款、消费歧视等现象出现,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四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有效利用部门监管优势,充分发挥工商、工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实现监管和信息共享,努力维护网络团购市场秩序。
五是引导行业加强自律。积极发挥网络团购市场协会的内部制约作用,充分发挥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专业人才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强化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强化消费维权保障。充分发挥消协受理投诉、调解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等作用,适时开展专题培训、理性消费宣传等活动,从各方面教育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科学地接受网络团购服务,指导消费者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来源:宜宾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