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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旅游等领域服务消费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0:23:47

(网经社讯)9月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服务消费潜力,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培育消费平台、丰富优质供给、激发新增量、强化金融支持到健全统计监测等五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政策聚焦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育、医疗、教育及数字服务等领域,旨在通过优化供给、创新场景、放宽准入、加强支持,推动服务消费扩容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网经社数字生活台(DL.100EC.CN)获悉,其中,在旅游方面,鼓励文博场馆延长开放、优化预约,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进景区”等融合消费,并扩大入境免签政策,提升“旅游中国”国际吸引力;在医疗领域,放宽中高端医疗和休闲度假类市场准入,鼓励外商和民间资本进入,同时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养老照护服务支撑;在教育方面,规范发展非学科类培训,支持终身学习和老年教育,并探索中小学设置春秋假,推动假期安排与服务消费需求相衔接,多措并举激发消费活力。

屏幕截图 2025-09-17 094240.png

全文如下: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服务消费是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也是消费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提出以下措施。

一、培育服务消费促进平台

(一)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印发《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工作方案》,从加强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载体、扩大对外开放、强化标准引领、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持续深化“购在中国”品牌打造,开展“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围绕贴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开展服务消费促进活动,培育服务消费品牌,打造服务消费热点。(商务部牵头)

(二)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推动创新和丰富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合作,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

(三)扩大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支持将更多服务消费领域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提供差异化服务供给。(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推出一批文学、艺术、影视、动漫等领域精品创作,充分利用已有场馆,打造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剧场、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培育一批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赛事品牌,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世界文化遗产、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挖掘传统文化IP市场价值,打造服务消费新场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优质演艺、动漫、游戏、影视作品等线上流量带动线下场景创新。(党委宣传、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延长热门文博场馆、景区营业时间,优化预约方式,鼓励推行免预约。支持文博场馆创新办展方式,其收益可按规定用于绩效激励,根据工作成效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鼓励文博单位开放馆藏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文创、数字产品,推动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各类文化展览进商场、进社区、进公园。(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引进国外优秀体育赛事,支持地方举办大众体育赛事,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精品赛事、职业联赛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持续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乐享精彩赛事 寻味中华美食”等活动,发挥体育赛事和相关活动带动效应。(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多元化教育和培训市场。规范发展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类非学科教育培训,完善许可条件,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依法依规申请行政许可。鼓励相关机构以市场化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评价机制。有序发展社区学院、市民夜校、老年培训,提供优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免费或低租金场地设施。(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加强对养老护理、家政服务、长期照护等领域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家政服务职业评价体系,引导家政企业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医保主管部门,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适当运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放宽中高端医疗、休闲度假等领域市场准入,减少限制性措施,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民营资本进入,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服务消费新增量

( 十一)吸引更多境外人员入境消费。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和通讯、住宿、支付等便利化措施,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签发5年多次签证。加强我国文旅资源国际宣传推广,发挥美食、中医药、文物古迹等传统文化资源优势,鼓励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推出若干适合外国人的特色旅游线路。加强“留学中国”品牌建设,吸引外国优秀学生来华学习。培育面向国际的医疗、会展等市场。(商务部牵头,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移民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展数字服务消费,鼓励电商平台创新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服务消费场景,支持生活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推广运营。开展“人工智能+消费”典型应用案例推荐,持续打造信息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在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气候条件、生产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因素,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四)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养老、托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投资符合条件的服务消费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相关领域投资。(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经营主体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可持续支持服务消费。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服务消费经营主体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集聚区和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通过新设或纳入现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方式,分担消费信贷风险,开展重点领域消费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和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服务消费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商家优惠”组合拳。(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聚焦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消费领域,对服务业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激发服务消费市场活力。(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统计监测制度

(十九)优化服务消费统计方法。加快推进分地区服务零售额测算工作,客观反映分地区服务消费发展情况。创新统计监测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消费监测分析。(国家统计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商务部要发挥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牵头完善支持政策,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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