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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市监总局印发《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释放哪些强监管信号?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3:17:18

(网经社讯)3有2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行为,发挥数据在平台经济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作用。引导阿里、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 #网经社 (WWW.100EC.CN)独家策划“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新动向专家解读”,邀请了包括泰杭律师事务所、正策律师事务所、申浩律师事务所、泽大律师事务所、中治律师事务所、企赋未来科技等专业律师、专家,共同探讨平台、商家、卖家等合规经营新要求。(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wlhgy/

【观点一:强迫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 电商行业合规是必然趋势】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23 年全国网络零售额飙升至15.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近30%。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各种问题也随之滋生。算法歧视、流量操纵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借助技术手段愈发隐蔽,让传统监管手段捉襟见肘。与此同时,国家对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要求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在此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它不仅是对《电子商务法》等法规的细化落实,更填补了数据报送制度的空白,旨在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交易的主要问题也十分突出。消费者权益时常受到侵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屡见不鲜,商家还会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部分平台主体责任缺失,对入驻商家审核不严格,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矛盾突出。此外,监管技术能力不足,传统人工核查方式难以应对海量交易数据,无法及时预警和处置风险。”董毅智补充道。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汪政律师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推广,数字鸿沟正在加剧,导致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屡遭权益侵害,强迫交易、甚至电诈案件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的毒瘤。为此,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4类数据的报送时限、报送层级和报送内容等,旨在进一步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指导平台企业落实合规数据报送的主体责任,探索穿透式数据监管模式,以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平台经济良好发展生态保驾护航。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说到,当前网络交易存在的问题有这四类:

1.虚假宣传与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夸大产品和服务功效或提供低质商品和服务,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数据不透明。网络交易链条长、主体隐匿性高,传统监管模式在发现、取证和处理违法行为时面临诸多困难。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消费者在交易中可能面临较多隐私泄露、售后服务无法合理保障等问题。

4.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平台企业对商家的审核和管理不严,未能有效履行数据报送和监管要求。

中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任鸿雁称,我国网络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并且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因网络交易引发的各类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国家在大力鼓励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强调要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而网络交易中除了传统经济模式下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还有更为隐蔽的刷单、算法歧视、流量操控等,这使得传统的监管手段在调查取证、处罚等方面都面临很多困境。

杭州企赋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平安指出,2025年电商行业合规是必然趋势,留给电商行业的经营者和从业者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时间不多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4月25日就要实施了,和电商行业特别是电商卖家有着紧密的关系。

【观点二:“最小必要”原则引入 平衡监管需求与平台发展】

该《办法》在引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方面,汪政律师认为,一是从网络安全治理角度看,该暂行办法是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三法一条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核心法律框架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安全,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合规数据报送行为,规范数据监管和构建良好平台经济生态所颁布的又一重要网络安全法律规范。二是从网络交易角度看,该暂行办法是在《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网络交易法律框架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规交易,打击违法交易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范,数据报送成为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威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互联网不是法外空间。三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该暂行办法规定数据收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尤其对监管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单独列明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进行保护,否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虚构原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了监管和打击力度。

董毅智称,《办法》的出台带来了一系列创新性规定。它首次明确了四类数据报送范围,并细化了报送时限与层级,为平台数据报送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最小必要”原则的引入,平衡了监管需求与平台发展的关系,既避免过度收集数据,又保护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办法》推动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借助实时数据报送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此外,强调政务数据共享与社会共治,形成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办法》的实施对平台经济发展影响深远。一方面,平台合规成本上升,需投入资源建立数据报送系统,中小平台面临较大技术升级压力。另一方面,推动平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转变,通过数据分析优化内部风控体系,重塑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

李晓曦律师也表示,《办法》创新性规定主要包括:明确数据报送范围。界定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范围,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特定商品或服务交易数据等。规范报送行为。明确了四类数据的报送时限、报送层级和报送内容,确保数据报送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创新治理机制。建立了“平台报送+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治理机制,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动态监测与智能分析,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调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在数据报送、处理和管理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干扰平台和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

“对于平台而言,要提升合规意识。平台企业需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动其建立完善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规范化管理,平台将吸引更多优质商家入驻,提升消费者信任度,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升级。平台需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动态监测,提升平台管理效率,防范潜在风险。”李晓曦律师补充道。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律师表示,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和管理标准化体系。规定了平台报送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的具体类目:遇到特定情况平台协助提供具体信息,信息的检查、归集和访问等。可见平台义务更大了,监管力度更强了。

陈平安详细说道,在《办法》第7条的第二款里面,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或者访问路径等信息,都要报送个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样的话就对淘宝平台、拼多多平台这种无需申报的、无需亮照的经营者和个人从业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通过第7条的第三款内容来看对本平台内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额度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你在平台内营业额超过10万以上的,但是又没有亮照的会特别标示出来,就会督促你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让你作工商的登记,或者发现你没有亮照会怎么样,我们来参考杭州市余杭区的做法会给你开罚单,按照无照经营来做会罚1万元,然后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而这里最关键的是办理了工商登记就必须作税务申报,以前我们电商行业经常会发生的私卡收款的问题会重点被预警。

【观点三: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 监管部门 平台和第三方需协同发力】

董毅智指出,尽管《办法》亮点颇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数据安全与隐私风险加剧,大量敏感数据集中报送,一旦泄露,将对商家、消费者和平台造成严重影响。不同平台执行能力存在差异,中小平台可能因技术和成本问题,难以满足监管要求。监管协同难题尚未解决,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有待完善。此外,合规标准的模糊性也可能引发争议。为应对这些挑战,监管部门、平台和第三方需协同发力。监管部门应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搭建统一数据处理平台,实施分层分类指导,并开展试点与反馈机制。平台需升级内控体系,引入技术工具,加强行业协作。第三方可通过独立审计和公众监督,助力数据治理。

李晓曦律师补充到,具体来看,包括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与成本压力、多方协作的复杂性。如何在数据报送和利用中确保隐私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是实施中的重要挑战。平台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升级和数据管理,可能面临一定的成本压力。社会共治需要多方参与,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合力是一个难题。

汪政律师称,平台企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加强《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和落实,及时开展数据合规自查自纠,并根据办法的报送要求更新系统以夯实合规基础。如为逐不法利益,则不仅是舍本求末更无异于饮鸠止渴,一个合法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系统需要利益各方共同努力去维护和打造!唯有清风劲朗方得长治久安。

马恺浓律师认为,最小必要原则的适度把控、匿名化处理信息的工作量以及其他义务的增加对平台人力、物力、能力的要求更高了。监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二者应携手并进,监管部门应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共同推动该办法的实施。

在监管常态化的形势下,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将以前的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这显然会增加个体的网络交易平台的成本,但对于整个行业将更加良性发展。”任鸿雁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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