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电商平台在获取个人信息的同时有义务保护信息安全。方超强律师认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
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电商平台在获取个人信息的同时,就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2、信息泄露存在不同的情况,如果电商平台提供了符合其规模的保护措施,但在这种情况之下还是被黑客入侵了系统,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电商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最终发现因平台存在漏洞而导致信息泄露,那么平台就要负责。
3、在现实中很难有一个标准去判断什么叫做“平台存在漏洞导致信息泄露”,若消费者向法院投诉平台,平台只要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安全责任保护义务,就很难对平台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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