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继此前经历的商标纠纷后,嘀嘀公司又被高德公司起诉构成不正当竞争,遭索赔7500万元!这一切缘起于高德公司认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虚假宣传,并伙同高德公司原高级经理胡某和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6名员工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服务,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高德公司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相关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引发多方关注。
近日,因认为嘀嘀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虚假宣传,并伙同中智项目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智公司)及公司原高级经理胡某和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6名员工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服务,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高德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共索赔7500万元。
有专家表示,此次诉讼从表面上看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但实际上是双方在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的一场“暗战”。作为一家网约车服务企业,近年来,嘀嘀公司开始在地图、导航、实时交通路况等领域加强技术创新和市场布局,势必会冲击现有市场格局,因此,其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逐渐增多。对此,专家建议,嘀嘀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应针对性地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一起高额索赔
“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伙同中智公司和高德公司原高级经理胡某拉拢高德公司6名掌握核心商业机密的员工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侵犯了高德公司的商业秘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高德公司提起的8起诉讼中,有7起诉讼源于胡某和6名员工的集体离职。
记者从高德公司向朝阳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了解到,胡某自2007年起在高德公司从事交通信息相关的研发工作,熟悉并掌握高德公司在交通信息领域的产品规划、技术算法、软件代码、数据分析等核心商业秘密。高德公司诉称,胡某从高德公司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与高德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嘀嘀公司。嘀嘀公司为了帮助胡某规避竞业限制责任,与胡某、中智公司共同串通将胡某的劳动关系放在表面上与高德公司无直接竞争关系的中智公司,后又迁至嘀嘀公司。此外,胡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劝诱6名员工在短时间内相继离职。上述员工在高德公司工作期间均属于胡某团队或与其有紧密业务联系的部门,是公司的重要研发人员,均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离职后几乎同时开始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服务,部分员工在离职前还大量拷贝了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了公司权益。
高德公司认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中智公司、胡某及另外6名员工单独或共同在明知的情况下,诱使公司众多员工同时或相继离职,并且违反竞业限制约束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服务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且侵犯了高德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高德公司分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辞退上述7名员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7000万元。此外,高德公司还以虚假宣传为由,对嘀嘀公司和小桔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500万元。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上述8起案件。对于高德公司发起的8起诉讼,嘀嘀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嘀嘀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和案件材料,并不存在媒体报道中高德公司指控的违法情节。”
一场市场“暗战”
“高德公司是一家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优质的电子地图导航服务、地图数据库和交通信息服务是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嘀嘀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维表示公司本质是一个智能的交通大数据引擎,嘀嘀公司大数据主要是自建导航、自采地图及动态调价,且最重要的是地图数据。原告与被告提供的主要商品和服务可以互相替代,具有直接竞争关系。”高德公司在起诉书中俨然将嘀嘀公司和小桔公司当成了竞争对手。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表面上看,该案是双方开展的一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但实际上是明争诉讼,暗斗市场。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如今,大多数互联网企业找到一个切入点后,通常会向生态链的前后端发展,比如阿里巴巴以电商为平台打造电子商务生态链、百度以搜索引擎为平台打造产业生态链等,而嘀嘀公司则以互联网约车为平台,向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的前后端发展。”
近几年,嘀嘀公司开始加大地图、实时路况、车辆调度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力度,同时注重在该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记者以“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截至2017年2月17日,嘀嘀公司共提交了115件专利申请,技术内容涉及电子地图、导航、车辆调度、订单处理等。与此同时,嘀嘀公司还注重打造自身品牌,除了滴滴出行、滴滴打车之外,嘀嘀公司还申请注册了滴滴驿站、滴滴导航等与滴滴出行服务相关的商标。
从嘀嘀公司的知识产权布局不难看出,其发展方向已不局限于网络约车,而是开始向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进军,这将会对原有市场带来冲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在地图或导航应用领域,高德公司与嘀嘀公司的业务存在交叉,属于竞争关系,而且嘀嘀公司主要从事出行服务,未来不排除会入股或并购地图服务厂商,今后,双方的竞争将更加白热化。
合作才能共赢
事实上,此次诉讼不是嘀嘀公司遭遇的首起知识产权纠纷。从小桔公司被诉商标侵权到嘀嘀公司因商标侵权被索赔8020万元,近年来,嘀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遭遇多起知识产权纠纷。
“嘀嘀公司涉及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在发展初期未制定清晰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初创型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克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避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初创型企业应尽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在加强技术创新和打造自身品牌的同时,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此,刘德良予以认同,他表示,初创型企业在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时,应提前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比如在即将开展相关业务的领域,提前申请注册商标和域名等。
此外,初创型企业还应做好人才储备。市场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竞争和技术竞争,该案便是一起典型案例。姚克枫表示,初创型企业储备人才时应避免陷入纠纷,可以采用公平、平等的方式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比如可以与同行企业签订人才合作协议,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以促进人才流动。“互联网企业应避免纠纷,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才能共赢。”姚克枫表示。
“滴滴打车”遭遇的主要商标纠纷
2014年,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妙影公司)以“嘀嘀打车”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小桔公司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20万元。2015年,杭州中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双方围绕“嘀嘀打车”是否侵权和如何确定赔偿金额进行了激烈辩论。2016年,妙影公司与小桔公司达成和解,双方就“嘀嘀”商标权转让达成一致,小桔公司通过转让获得了“嘀嘀”系列商标权,妙影公司则撤回了针对小桔公司的诉讼。
2014年,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小桔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原告诉称,其于2012年7月申请注册了“滴滴”文字商标,并于2014年2月获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8类。小桔公司约车软件的最初名称为“嘀嘀打车”,后更名为“滴滴打车”,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小桔公司辩称,其没有单独使用“滴滴”文字,而是注明“滴滴打车”,与原告的文字商标具有明显区别。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滴滴打车”与“滴滴”文字商标区别明显,且从两者使用的实际情形来看,亦难以构成混淆。因此,海淀法院认定小桔公司使用的“滴滴打车”图文标识并未构成商标侵权。(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文/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