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湖南人黄先生在南区一间银行开了三张储蓄卡,2015年4月2日晚上,其中两张卡一个小时内在网上被盗刷8次共计3.3万余元。黄先生随后把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认为黄先生手机被植入了木马从而损失了金额,这和银行无关。网银盗刷,银行是否该担责?1月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储户1小时被盗刷八笔共计3.3万
黄先生是一名商人,在南区多间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其中一间银行办理了3张储蓄卡。2015年4月2日9时58分42秒,黄先生卡号为62170032400005×××××的银行卡在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消费支出2770元。几分钟后,该卡又几次被消费共计2.1万元。10时29分30秒,该卡又在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支出9999元。10时59分18秒,黄先生卡号为62146632400×××××的银行卡在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消费支出100元。这八笔交易都是网上交易,累计消费支出33869元。
2015年4月2日下午,黄先生发现卡内资金变动异常,随即携涉案银行卡前往南区支行反映情况并口头挂失。17时05分,黄先生向城南派出所报案。黄先生认为存款被他人盗取,南区支行存在过错,应由银行赔偿他损失。2015年4月21日,黄先生起诉到市第一法院。
-银行以储户手机遇木马诈骗拒赔
涉案银行认为,这八笔消费都是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与传统刷卡消费不同,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消费并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而只须输入储户的账号和他自行设定的支付密码。银行对黄先生的损失不存在任何过错。
此外,从黄先生提交的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索赔材料来看,黄先生承认自己资金被盗的原因是木马类诈骗。被盗交易发生时,黄先生的手机无法收到短信,疑似中毒,导致账户损失。因此,手机中毒是由于黄先生自身原因造成,其资金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黄先生向苏宁索赔9999元,苏宁也已同意赔偿。这样一来,如果黄先生向银行索赔3.3万,明显是获利了。
“我在多家银行开有银行卡,为什么仅在这一家银行开立的几张银行卡均被盗刷?”黄先生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合法审查及保密义务,其内部管理有严重的漏洞。此外,苏宁公司要求黄先生写一份索赔材料交给南区支行,由南区支行向苏宁公司索赔。“我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怎么可能重复获利?”
-银行因无法证明储户有错被判全赔
法院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如今,南区支行没有证据证明黄先生对银行卡信息及密码泄露存在过错,南区支行应对黄先生存款损失33869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现有证据反映,黄先生在卡内资金被盗后已经及时采取措施寻求权利救济,防止损失扩大。而银行也没法提交证据证明,他们的验证码有发送至黄先生绑定的手机号码,还未提交其总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协议供本院审查各方责任。
黄先生作为持卡人,已及时主张权利并提交相应证据,但南区支行作为专业机构却于一、二审期间不积极提交证据,致使法院无法查明黄先生卡内资金被盗取的真实原因及各自过错。因此,法院认定南区支行违反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全额赔偿黄先生损失。涉案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来源:中山网;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