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月10日下午,被称为马年互联网第一案的“百度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360浏览器、360网址导航站通过设置热搜词恶意拦截百度、谷歌等搜索框的用户流量,百度认为360搜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向法院起诉并索赔65万元。法院未当庭宣判。
百度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出示证据显示,用户一旦安装360极速浏览器并使用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360都会自动弹出预先设置的10个热搜词,上网用户点击其中任一热搜词,都将自动跳转至360搜索的相关搜索结果页面,从而实施直接的流量劫持。360极速浏览器还通过其标签页所捆绑的网址导航站,实施同样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据同时显示,用户安装360极速浏览器使用谷歌搜索引擎时,也会出现同样劫持流量现象。
百度公司认为,奇虎360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平竞争的商业原则,给网民搜索造成巨大不便,也给百度品牌带来巨大损失,要求法院判令奇虎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百度方面共计65万元经济损失。
360律师解释称,在360浏览器和360导航站的谷歌搜索框、百度搜索框上放置导向360网站的热搜词,目的是为了方便用户了解近期热点新闻。谷歌、百度都会出现相同热词链接,切换不同搜索引擎会出现相同热词链接,360并非故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
百度代理律师对此回应称,这恰好说明了奇虎360窃取并劫持竞品流量的本质。因360热搜词的显示均无需搜索自动弹出,搜索后自动链接到己方搜索产品,通过浏览器等终端优势,未经许可便拦截对百度、谷歌发起的搜索请求,而热词与百度、谷歌数据系统的数据更新具有高度的相似性,360热搜词更具有误导性、不正当竞争性和侵权性,严重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
这并非360浏览器首次因劫持百度搜索流量遭到起诉。2013年12月,360恶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40万元。这也是奇虎360近年遭遇的第14次败诉。
据Hitwise发布报告显示,百度搜索的市场份额稳定得保持在75%以上,360搜索则在15%左右徘徊,其份额大幅度依赖360浏览器市场优势推广维持。业内人士认为,360频频使用插标等手段,劫持百度、谷歌搜索流量,也是竞争压力所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尚有不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惩罚性赔偿条款,使得侵权一方的违法成本过低,被侵权方胜了官司反而失去市场。奇虎360今年因不正当行为遭到14次官司败诉,全部败诉的总赔偿金额仅700万元,不足其一天收入。败诉成本过低也是导致国内互联网恶性竞争的主要原因。(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