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互联网讯>【法律案例】新360因劫持百度流量遭索赔65万元
【法律案例】新360因劫持百度流量遭索赔65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11:22:0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月10日下午,被称为马年互联网第一案的“百度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360浏览器、360网址导航站通过设置热搜词恶意拦截百度谷歌搜索框的用户流量,百度认为360搜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向法院起诉并索赔65万元。法院未当庭宣判。

  百度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出示证据显示,用户一旦安装360极速浏览器并使用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360都会自动弹出预先设置的10个热搜词,上网用户点击其中任一热搜词,都将自动跳转至360搜索的相关搜索结果页面,从而实施直接的流量劫持。360极速浏览器还通过其标签页所捆绑的网址导航站,实施同样方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据同时显示,用户安装360极速浏览器使用谷歌搜索引擎时,也会出现同样劫持流量现象。

    百度公司认为,奇虎360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平竞争的商业原则,给网民搜索造成巨大不便,也给百度品牌带来巨大损失,要求法院判令奇虎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百度方面共计65万元经济损失。

  360律师解释称,在360浏览器和360导航站的谷歌搜索框、百度搜索框上放置导向360网站的热搜词,目的是为了方便用户了解近期热点新闻。谷歌、百度都会出现相同热词链接,切换不同搜索引擎会出现相同热词链接,360并非故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

  百度代理律师对此回应称,这恰好说明了奇虎360窃取并劫持竞品流量的本质。因360热搜词的显示均无需搜索自动弹出,搜索后自动链接到己方搜索产品,通过浏览器等终端优势,未经许可便拦截对百度、谷歌发起的搜索请求,而热词与百度、谷歌数据系统的数据更新具有高度的相似性,360热搜词更具有误导性、不正当竞争性和侵权性,严重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

  这并非360浏览器首次因劫持百度搜索流量遭到起诉。2013年12月,360恶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40万元。这也是奇虎360近年遭遇的第14次败诉。

  据Hitwise发布报告显示,百度搜索的市场份额稳定得保持在75%以上,360搜索则在15%左右徘徊,其份额大幅度依赖360浏览器市场优势推广维持。业内人士认为,360频频使用插标等手段,劫持百度、谷歌搜索流量,也是竞争压力所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尚有不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惩罚性赔偿条款,使得侵权一方的违法成本过低,被侵权方胜了官司反而失去市场。奇虎360今年因不正当行为遭到14次官司败诉,全部败诉的总赔偿金额仅700万元,不足其一天收入。败诉成本过低也是导致国内互联网恶性竞争的主要原因。(编选:网经社)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