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销售假劣商品、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及相关案例。工商总局列举的9类典型行为虽未直接点名,但其中两项明显与奇虎360公司有关。这也被业界视为继1月31日因不正当竞争一事对360发出行政告诫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对奇虎360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
从国家工商总局此次所列举的9类典型违法行为详细描述中可以看出,“某安全软件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项,虽未点名,但显然直接指向因不正当竞争而遭遇11场官司连败的奇虎360;而“安全软件方面优势地位”、“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诱导卸载”、“宣称竞争对手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等关键信息,更是与360特征相符。据国家工商总局公示内容显示,“该安全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软件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在未进行第三方权威测试证明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宣布其多家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捏造虚假事实或扭曲、隐瞒竞争对手产品的真实情况,误导限制用户自主选择不同的服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继去年十月工信部公开表态对360隐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后,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列为典型网络违法行为。虽然该条目未明确指向360,但360的隐私安全问题已经备受用户和业界诟病。近年来,《每日经济新闻》等国内外知名媒体多次对360收集、泄露用户隐私的事实进行曝光,国内独立技术研究机构IDF实验室和中科院保密技术攻防重点实验室等专业机构也曾发布多个报告对360泄露用户隐私的行为进行解析。虽然360从来不对此进行正面回应,并通过封杀报道、恐吓媒体、网络谩骂等手段操作舆论、转移视线,但不容否认的证据已经引发用户和行业不满。自去年以来,360多次遭遇用户卸载潮,苹果、小米等应用商城纷纷下架360产品,业界和法律界专家也纷纷召开研讨会,呼吁司法和行政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隐私安全监管,叫停对360等企业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
在此次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公示中,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指出,这些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公示这9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的辨别力,也希望广大网络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管理机关维护好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
附: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九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3、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
4、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
5、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6、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7、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8、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9、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来源:IT世界网)